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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山东青州恒发案,谁有管辖权?孟凡亮律师收取1550万元律师费涉嫌诈骗?[@裸嘢李 转]

李蒙 裸嘢李 2018-12-12

《民主与法制》记者李蒙

《山东青州恒发案》专题报道之一 

核心提示:青州恒发案因跨省管辖权之争引起媒体广泛关注,而此案的案中案——当初为王庆军代理辩护的孟凡亮律师以涉嫌诈骗罪被批捕,震惊了全国律师界,也引起法律人对律师执业规范的警戒。

  编者按

  青州恒发案因跨省管辖权之争引起媒体广泛关注,而此案的案中案——当初为王庆军代理辩护的孟凡亮律师以涉嫌诈骗罪被批捕,震惊了全国律师界,也引起法律人对律师执业规范的警戒。当然,孟凡亮律师是否构成诈骗罪,最终还有待司法机关裁判。

  

  2018年10月9日,王庆军、周庆华、路伟涉嫌挪用资金案(即“青州恒发案”)在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举行了第一次庭前会议。此案起初由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东湖检察院”)起诉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以下简称“东湖法院”),但被东湖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退卷。201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的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均不在湖北,湖北检察机关无管辖权。刑事案件的跨省管辖权争议很罕见,此案引起了《经济日报》《京华时报》《南方周末》及多家网络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股权转让引发纠纷

  两地企业矛盾激化

  山东省青州市恒发化工公司(以下简称“青州恒发”)成立于2004年11月,主要生产适用于建筑和基础工程的新型化工材料。股东有王庆军、马曰松二人,王庆军占股80%,马曰松占股20%。它是国内最早使用减水剂技术的企业之一,减水剂技术加快了混凝土的使用效率,被广泛运用于高铁、房地产行业,也使得公司一直保持盈利,发展非常迅猛。2010年前后,每年产值高达两亿元,最高年份仅仅纳税就达2800万元,位居青州市纳税前三名。除了青州恒发,王庆军还有多个化工企业,都发展得非常好,他的企业在青州当地的各大银行都有巨额现金存款,且从不贷款。

  武汉凯森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凯森”)最初是青州恒发的客户,其法定代表人奚强教授是武汉工程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应用化学专业教师。

  2011、2012年,王庆军正在为浙江余姚一家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导致市场占有率受到影响而苦恼,同时非常希望青州恒发能上市,也希望公司能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在与武汉凯森负责人奚强、股东李朝晖等人的多次沟通交流中,武汉凯森表示,可以将先进的生产技术引进到青州恒发,还可以两家联合起来捆绑上市,以及通过一些渠道帮助青州恒发打击侵犯其商业秘密的竞争对手。王庆军动心了。

  2012年4月23日,武汉凯森与王庆军签订《合作意向书》,就向武汉凯森转让股权和由武汉凯森提供技术等事宜达成合作意向,约定武汉凯森提供先进技术、打击余姚侵权和帮助上市等内容,并且承诺两年后上市。2012年7月8日,在未经审计和评估的情况下,武汉凯森与王庆军、马曰松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青州市工商局备案。武汉凯森提出,为达成两年后上市,要尽快合并企业,先以1000万元收购青州恒发的股权,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余下款项等资产清点评估后再交。但后来,马曰松称对此事不知情,其签名为他人所签,并诉至法院。

  7月27日,青州恒发股东变更为武汉凯森,但法定代表人仍为王庆军。8月16日,武汉凯森汇1000万元到王庆军、马曰松个人账户。同日,王庆军支付武汉凯森987.5万元,购买了凯森25%的股权。

  2013年1月13日,武汉凯森财务总监赵红梅与青州恒发财务总监周庆华签署《王庆军恒发资产转让说明表》,表明青州恒发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作价等,共价值8490万余元,全部转让给武汉凯森,武汉凯森已支付39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为武汉凯森支付给王庆军、马曰松的股权对价,其他2900万元从青州恒发暂支,未下账),尚欠4590万元。武汉凯森不承担2012年8月15日前青州恒发的债务。

  成为青州恒发的唯一股东后,武汉凯森派了两个人临时在青州恒发呆了数月,但青州恒发员工还是王庆军的原班人马。之后的两年间,双方财务人员的矛盾慢慢积累,王庆军渐渐觉得:武汉凯森不仅没有上市的迹象,甚至连改制为股份公司这一企业上市的首要步骤都没有做;武汉凯森也没有给青州恒发带来什么先进的技术,甚至技术上还不如青州恒发;当初承诺帮助他打击侵犯青州恒发商业秘密的竞争对手,也没有兑现,股权款也没有支付。

  2014年5月、7月,王庆军以自己和马曰松的名义发挂号信催促武汉凯森支付剩余7490万元股权转让款,武汉凯森7月30日回函称,全部转让款仅为1000万元,已经支付过了,工商过户、公司交接手续都已办妥。随后,王庆军在2014年10月,以武汉凯森根本违约为由,去信与武汉凯森解除了股权转让合同。武汉凯森未提出异议。王庆军称,直到2014年,他只收到了800万元,其余的钱武汉凯森一直拖欠。

  武汉凯森所称的股权转让款为1000万元,是根据2012年7月8日双方签订的在工商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对此,王庆军的说法是,该《股权转让协议》与双方经审计评估后最终确认的股权转让价格8490万元以及相关约定其实构成了“阴阳合同”,该备案的协议是“阳合同”,是应武汉凯森的要求为了避税,因武汉凯森同意承担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而双方在2013年1月13日和之后的相关约定是“阴合同”,约定了真实股权转让价格。“青州恒发一年的缴税都数千万元,怎么可能1000万元就转让全部股权?”

  8月,青州恒发向山东淄博澳纳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澳纳斯”)出具一份欠款证明,证明青州恒发欠淄博澳纳斯本金约计6650万余元。双方以此为基础,此后共同委托审计后多退少补。淄博澳纳斯是王庆军参与创立的另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上述款项是当初青州恒发成立时,淄博澳纳斯给青州恒发的设备和建筑物的垫资。王庆军说,如果经过审计,十多年来青州恒发所欠淄博澳纳斯的款项本息足以达到一个多亿。

  9月,马曰松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以及确认涉及王庆军、马曰松向武汉凯森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10月,王庆军通过EMS的方式通知武汉凯森,解除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11月,王庆军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武汉凯森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确定武汉凯森不具有青州恒发的股东资格。

  至此,双方矛盾激化。

  

  青州警方不立案

  武汉公检侦查起诉

  2014年12月1日,武汉凯森宣布免去王庆军在青州恒发的一切职务,并免去了青州恒发财务总监周庆华、出纳路伟的职务,要求相关人员交出青州恒发的公章、财务章。同日,武汉凯森员工刘裴等人进入青州恒发的变电室,强行拉闸断电,青州恒发员工报警。这一强行拉闸行为可能导致氯气、异丁烯泄漏,引发中毒、爆炸和火灾,造成重大的公共安全事故,刘裴被青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

  12月4日,因王庆军等人拒绝交出青州恒发公章、财务章,武汉凯森公开登报声明,青州恒发的印章丢失、作废,同时到工商部门变更了青州恒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了营业执照。周庆华则认为对方的公告违法,于是,也登报声明武汉凯森的“公告行为”不实,青州恒发公章、执照未丢失。

  12月8日,武汉凯森的委派人员到青州恒发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被青州恒发人员发现,报告给了周庆华。周庆华认为形势危急,马上向青州公安局控告武汉凯森方诈骗、侵占并请求冻结青州恒发账户资金,得到的回复是需要研究汇报案情,不能马上办理。2014年12月8日、9日,周庆华通知青州恒发出纳路伟,将青州恒发3个银行账户上的1953.15万元,迅速转移至淄博澳纳斯化工有限公司的账户上,用以偿还青州恒发当初从淄博澳纳斯借来的欠款。12月20日,王庆军对青州市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青州市工商局对青州恒发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2015年1月,淄博澳纳斯对青州恒发提起仲裁,要求青州恒发除前述已经归还的1935万元之外,继续支付欠款4500万余元,后双方同意由第三方机构审计债务具体数额,再根据结果多退少补。

  2015年1月20日,武汉凯森到青州市公安局报案,控告王庆军“职务侵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诈骗”。3月,青州市公安局回复称,经审查认为,未发现王庆军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而此前的2月13日,青州法院判决撤销青州市工商局的登记,青州恒发的法定代表人恢复为王庆军。同日,青州恒发与淄博澳纳斯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应付账款原值加收8%的利息,本息合计9000万元左右。双方委托仲裁机关审计后多退少补。

  此时,武汉凯森也刻制好了青州恒发新的公章、财务章、法人印章,也到银行更换了青州恒发的预留印章。青州恒发在外理财资金和客户支付的承兑汇票,约计8000万元左右,到期后无法加盖武汉凯森持有的青州恒发预留印鉴存入青州恒发的账户,加之周庆华等人认为武汉凯森不应享有青州恒发股东资格,为了防止武汉凯森将青州恒发资金抢走,遂将上述资金存入淄博澳纳斯的账户,至2015年6月,已累计存入约1.07亿元。

  青州恒发原出纳路伟的辩护人王殿学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转移的1.07亿元应该是青州恒发向淄博澳纳斯的还款及利息。因青州恒发账目不够规范,对该债务,双方已经约定审计评估,多退少补,不存在挪用资金的犯罪动机。

  青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后,武汉凯森向潍坊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潍坊市公安局依然决定不予立案。3月18日,武汉凯森向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举报王庆军涉嫌多起严重经济犯罪。2015年7月、8月,王庆军、周庆华、路伟先后被武汉市公安局的警察带走。

  2015年8月、9月,王庆军等3人先后被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为由批准逮捕。2016年1月,武汉市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武汉市东湖检察院审查起诉。

  

  东湖法院退回案卷

  最高检明确湖北无管辖权    

  2016年8月9日,东湖检察院向东湖法院提起公诉。3天后,东湖法院以该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为由退卷。东湖法院在《退案函》中称,该案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均在淄博市和青州市,东湖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随后,东湖检察院将此案退回武汉市公安局。8月18日,王庆军等人被取保候审。

  湖北公检法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各方人士说法不一。据《南方周末》报道,武汉市公安局2016年4月给检方的一份补充侦查报告,援引了《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意见》,此文件是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在2001年7月给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意见显示,对于该类案件,原则上以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适宜。如果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这两处的公安机关管辖。

  武汉市公安局认为,王庆军担任过武汉凯森的副董事长,工作单位为武汉凯森公司,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武汉,因而有管辖权。

  但周庆华的辩护律师李肖霖认为,刑事诉讼法明确的管辖地只有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所有司法解释都不可能与此违背,前述批复所称的“工作单位所在地”,一指嫌疑人在该单位工作,二指该单位是被害单位,“但是,王庆军等人其实一直在青州恒发工作,王庆军的工作单位以及所谓的‘被害单位’也是青州恒发。王庆军在武汉凯森的职务只是一个虚名,这个职务没有挪用青州恒发资金的职务便利,且王庆军等转移的也不是武汉凯森的资金,而是青州恒发的。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是两个概念,绝对不能混同。这些武汉公安都是知道的。一个人可以在多个不同地区的单位任职,他如果涉案,不是所有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

  案件退回后,武汉市公安局再次展开侦查活动,又增加了新的涉嫌罪名:职务侵占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并未通知辩护人。湖北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201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复函湖北省检察院,称“经审查,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犯罪地均不在湖北省,湖北省检察机关没有管辖权。由于本案涉及湖北、山东两地企业之间的纠纷,不宜指定湖北省检察机关管辖。请你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随后,经湖北、山东两省检察机关协调,山东省检察院指定青州市检察院管辖此案。2017年7月,东湖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青州市检察院。2017年7月20日,青州市检察院将此案公诉至青州市法院。

  2017年2月15日,王庆军向青州市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武汉凯森公司2012年7月8日签订的备案于工商登记机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解除。2018年5月10日,青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备案于工商登记机关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与实际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不符,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备案于工商登记机关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青州恒发案还能走多远?

  青州法院受理该案后,截至记者报道时为止,仅仅召开过一次庭前会议。但在庭前会议上,公诉人与辩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议。

  此案的受害人是谁,成了庭前会议的一大辩论焦点。青州法院认为青州恒发是此案的受害人,但武汉警方当初展开侦查活动时,确定的受害人一直是武汉凯森。由于武汉凯森只是青州恒发的股东,被转账的1亿多元均在青州恒发的账户上,因此,武汉凯森难以成为受害人。但彭逸轩、李肖霖、程晓璐、王殿学等该案辩护律师认为,既然当初武汉警方是以武汉凯森作为受害人展开侦查活动的,现在青州法院确定的受害人却是青州恒发,说明武汉警方当初的侦查方向是错误的,武汉凯森根本无权参与本案。

  即使确定了受害人是青州恒发,谁代表青州恒发出庭也有很大争议。2015年2月13日,青州法院判决撤销青州市工商局关于青州恒发的法定代表人为刘正伟的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将青州恒发的法定代表人恢复为王庆军。青州工商局随后登报通告,根据法院判决撤销了武汉凯森任命刘正伟为青州恒发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但网上工商登记的青州恒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因系统软件原因仍为刘正伟,未当即更正。

  2017年4月,青州恒发原股东马曰松再次将青州恒发和王庆军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青州恒发关于涉及王庆军、马曰松向武汉凯森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协议无效。法院判决该股东会协议无效,判决已生效。2018年6月,马曰松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股权变更登记。此案尚在审理中。王庆军也在2017年就股权转让纠纷到法院起诉,青州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股权转让无效,该判决正在二审阶段,尚未生效。

  2018年8月23日,青州恒发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王庆军、马曰松与会,形成新的股东会决议,确定马曰松为青州恒发新任法定代表人。庭前会议上,马曰松和刘正伟均委托律师代表青州恒发参与诉讼,一时相持不下。承办法官同意听取各方意见后再行决定谁代表青州恒发出庭。

  对于此案今后的走向,各方均认为青州法院的审理难度相当大。李肖霖律师等人认为,此案应作撤案处理。青州公安局当初对此案不予立案,后来案件被武汉公安局立案侦查,在湖北转了一圈,回到青州,青州检察院就审查起诉,青州法院就开庭审理,岂不是否定了青州市公安局当初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合法性?

  目前,青州恒发已经停产三年,厂区已经杂草丛生,机器设备上都是斑斑锈迹。武汉凯森无人前来管理维护,还是王庆军支付着水电费,派几个人在看护厂区。

  10月10日,本社记者就此案到山东青州法院采访,法院明确表示:案件尚在审理阶段,还未开庭,因此无法接受媒体采访,开庭时记者可以来旁听。此案的进一步发展,本刊将持续关注。



《山东青州恒发案》专题报道之二


(青州恒发的工厂停产三年已经荒废)


  在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官网主页上,有一个圆规画圆的图案,下面配着文字:“矩,规矩诚设,不可以欺方圆”。似乎解释着这家律所的名字的涵义,就是天理良心不可欺,当律师不可不讲规矩。

  法学博士孟凡亮曾是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2005年、2008年两度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2009年被淄博市人民政府授予三等功,2011年7月被聘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然而,2018年2月9日,孟凡亮律师因涉嫌诈骗罪,被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8日,被淄博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现被羁押于淄博市看守所。淄博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指出,孟凡亮在王庆军涉嫌挪用资金案中代理王庆军的辩护工作期间,涉嫌诈骗王庆军、王永刚父子1550万元人民币。

  孟凡亮律师到底诈骗了没有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本社记者近日到山东青州、淄博、临淄等地进行了调查采访。


  为办取保候审,要了300万


  2015年7月11日,王庆军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武汉市公安局抓捕,之前两天,青州恒发公司财务总监周庆华先他一步被武汉警方抓捕。王庆军突然被抓,恒发公司顿时群龙无首,他的儿子王永刚被紧急从烟台请到淄博,主持公司大局,因应父亲被抓后的局面。

  王永刚的高中同学、好朋友薛志永向他推荐了孟凡亮律师。薛志永介绍,孟凡亮律师是淄博市律师协会的副会长,也是淄博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名头挺多的,可以去见见。经薛志永引荐,王永刚见到了孟凡亮律师,他回忆:“孟凡亮律师了解完案情后,认为我父亲是无罪的,说这是一种古老的骗术,是在空手套白狼。”王永刚觉得孟凡亮说得很有道理,就与他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支付了150万元律师代理费。在淄博当地,150万元的代理费已经是天价。

  孟凡亮成为王庆军的辩护律师之后,给出的第一个建议,就是王家的资金现在不安全,担心武汉公安过来查封,建议王永刚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地方。王永刚接受了这一建议,将4000万元资金转移到薛志永开办的公司里,与薛志永签了两份合同。后来孟凡亮从王永刚那里要出来的1550万元资金,绝大部分都是从存在薛志永公司的这4000万元里支出的。

  2015年7月下旬,孟凡亮律师去武汉见过王庆军一两次。8月14日,王庆军被武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批捕之后,王永刚感觉孟凡亮律师的口气变了,“他说这个案子没那么简单,得参与到公安的侦查当中去,得和那边的公安接触。去过几次之后,到8月下旬,就告诉我他联系到那边办案的民警,说能给帮忙办取保候审。但办取保候审,需要300万费用,意思是这300万要给武汉那边的办案民警。”“孟凡亮让我把这300万打到他律师事务所的账户上去。说我把钱打过去之后,他把这笔钱到账的信息截图发给武汉那边的警察看,让对方觉得钱保管在他手里了,武汉这边如果办成事,王家不会不给钱,因为钱已经在孟律师手里保管着。我就让薛志永把300万打到他的律师事务所去了。”


  修改审计报告,要了600万


  8月,青州恒发的出纳路伟被武汉警方刑事拘留,说明武汉警方的侦查思路主要放在了青州恒发的账目上。9月中下旬,孟凡亮律师从武汉归来,告诉王永刚,他跟武汉公安一直保持着接触,传回的信息是,因为路伟说王永刚拿了账本,武汉公安准备对王永刚以涉嫌隐匿帐册进行立案侦查,让王永刚先躲起来。

  王永刚就找了个离孟凡亮的律所很近的宾馆躲了一两个月,隔三差五,孟凡亮会与他见一面,反复说的意思就是,让王永刚配合武汉公安的调查,找人把青州恒发的账册、淄博澳纳斯公司的账册都送过去。

  王永刚征求公司其他人的意见,大家都不愿意交账册。但孟凡亮一直在劝说王永刚交账,王永刚最终还是决定听律师的,将两家公司的账册都送交给了武汉公安。

  账册交过去之后,孟凡亮律师又动员王永刚将王庆军、周庆华等人从青州恒发转到淄博澳纳斯的1亿多元钱转回去。他说,武汉公安已经派人在审计青州恒发的账册,如果这个时候把1亿多元转回去,就能改变武汉公安的侦查思路。

  “孟律师告诉我,公安有了这些账之后,知道了钱的走向,你把钱拿走了,如果能拿回来,那就是挪用。如果不拿回来,就不仅仅是挪用了,而且是侵占。如果按挪用来定罪,判刑会比较轻。如果按侵占走,判刑就比较重,两害相权还是应该取其轻。”王永刚当时觉得,听孟律师现在的口气,父亲王庆军已经犯罪了,但当初接受委托代理的时候,孟律师说的可是父亲无罪。王永刚又去征求其他律师的意见,其他律师的意见也不一致,有说无罪的,有说有罪的,说无罪的也不是很肯定,让王永刚无法判断。他想,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就按有罪的方向来准备来应对,才是万全之策。

  就这样,王永刚安排人将1.05亿元又从淄博澳纳斯转回到青州恒发的账户。转过去之后,孟凡亮律师就提议王永刚去武汉与武汉凯森的负责人奚强见面,双方和解。11月中旬,孟凡亮领着王永刚到武汉去见了奚强,主要谈的是和解。

  11月底12月初,孟凡亮从武汉回来,告诉王永刚武汉公安的审计报告可以修改。“武汉公安的审计报告,初稿已经出来了,里面的内容挺严重的,他找到了那边公安上负责审计的人,能帮忙修改审计报告。能把其他罪名,比如侵占的罪名拿掉,只剩挪用的罪名。但那些人要700万,最后谈成了600万,还是那个老方法,把钱转到他的律师事务所去,截图给人家看,说钱已经在他那儿来了,我还是安排薛志永把钱打到他那儿去了。”这期间,也发生了一件让王永刚非常气愤的事。“我让薛志永给孟凡亮再转600万,薛志永说,之前给的300万花了吗,你爸也没取保候审啊。我就去问孟凡亮,孟凡亮说,那300万没送出去,但我为你爸的事冒了很大的风险,这300万你别要了。我一听,这不是讹人吗?但也没办法,还要继续用他。跟薛志永一说,薛志永也很气愤,说老孟这事办得不地道,哪有这样讹钱的?但这件事,我还一直替孟律师保密,没有告诉其他律师。”


  1亿元转回青州恒发,5000万转入武汉一家律所


  12月初,孟凡亮告诉王永刚,武汉凯森起草了一份和解协议,他在去看守所会见王庆军时,已经让王庆军签了字。现在给王永刚等人看看,让他们决定是否将这份和解协议交给武汉凯森。

  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青州恒发账户上的1.05亿元归武汉凯森支配;王庆军给武汉凯森造成了损失,赔偿武汉凯森3150元;王庆军在武汉凯森公司的25%的股份,无偿赠予武汉凯森的公司员工刘裴,王庆军无条件撤销所有民事起诉……里面有很多内容是空着的,有的地方直接承认挪用。王永刚觉得事态很严重,让曾经代理过王庆军民事案件的魏剑啸律师过来看看。

  据王永刚回忆,魏剑啸律师看后指出,协议里面有很多地方直接写着“挪用”,等于让王庆军直接认罪了,还有些地方是空着的,有些陈述严重不实,协议里还说武汉凯森要去撤销报案,公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自己能销案吗?这不行,这样的协议王庆军不能签字,必须修改。孟凡亮却说,协议一个字都不能改,武汉凯森不让改。原来,孟凡亮给魏律师看的是王庆军没有签字的版本,魏律师看过后还不知道王庆军已经签字了。所有这些签字文件,都没有交给王庆军父子一份正本。

  王永刚会议,魏律师走后,孟凡亮告诉他,“这些事情都已经跟你爸讲清楚了,你爸含着泪签的字。我一听,既然爸爸自己都签字了,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了,就让孟律师把这份签过字的协议交给武汉凯森吧。”后来王庆军取保候审出来,父子见面,王庆军告诉王永刚,根本没有含泪签字这回事,当时看守所会见室的窗户上有栏杆,有铁丝网,同律师会见只能隔着栏杆和密集的铁丝网,孟凡亮把一张纸伸到铁丝网这边,只伸过来四分之一,其他四分之三都遮挡着,让王庆军签字。王庆军想看看到底是什么,孟凡亮不让看,说是委托手续,我还能害你吗?你就签字吧。王庆军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字。

  孟凡亮将王庆军签了字的协议交给武汉凯森后,12月中旬,武汉凯森将青州恒发账户上的1亿多元陆续转到了武汉。王永刚在公司其他员工的建议下,去查看青州恒发的账户,发现这1亿元中有5000万元转到了武汉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湖北楚义君律师事务所。王永刚很奇怪,不知道楚义君律师事务所在这个案子里是个什么角色,钱怎么会转到这里,就去问孟凡亮。“孟凡亮说,武汉凯森敢把钱转走,肯定是那边公安已经同意了。转到哪里我们就不要管了,因为钱已经打回去了,按照和解的思路,转到哪儿去咱们不要过多地问。”后来,王永刚网上查询才看到,收取青州恒发5000万元的湖北楚义君律师事务所,与武汉公安委托为王庆军案出具司法审计报告的武汉天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同一地点办公,同属于湖北方圆集团下属单位。

  2016年1月,孟凡亮告诉王永刚,武汉公安的审计报告出来了,定稿没有原来初稿说的那么严重,以前侵占的数额是很大的,有好几个亿,现在没有侵占这个罪名了,只有挪用,金额也小多了,只有1个亿。孟凡亮让王永刚看了看电脑里的两个电子版的审计报告,但不允许他拷贝。后来有一次在孟凡亮的办公室,王永刚趁孟凡亮不备拷贝了出来,当时也只是为了详细研究一下这两份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初稿和定稿都看完之后,王永刚很高兴,觉得孟律师要的那600万起作用了,父亲的罪名已经减少了一个。

  之后,孟凡亮安排王永刚不断地去武汉见凯森公司的负责人,去了很多次,说是为了执行和解协议。武汉凯森表示,既然是和解,青州恒发这边就应该把正在起诉的几个案子都撤下来。此时,正在潍坊中院审理的双方股权纠纷的案子马上要开庭了,王永刚听从了孟凡亮的建议,派人到法院去撤诉了。王庆军等人提起的其他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也听孟凡亮的建议,全部都撤诉了。

  武汉凯森公司的员工曾经到恒发公司拉闸断电,险些造成重大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化学物质泄漏事故,被青州市公安局刑事立案,孟凡亮也建议王永刚去申请撤销此案,王永刚让孟凡亮去办,孟凡亮说需要两万元,王永刚就给了两万。武汉凯森表示,他们可以请个律师去给路伟办取保候审,但需要20万。王永刚觉得大钱都花了,也不必计较这些小钱,又给了武汉凯森20万。但是,路伟却根本没有取保,孟凡亮多次说路伟下周就出来了,到了下周又说再下个月就出来了,却一直没有实现。

  审计报告定稿时取消了侵占罪的罪名,路伟又可能被马上取保,让王永刚觉得,事态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孟凡亮律师还是有些本事的,他和解的思路是对的,更加对孟凡亮言听计从。

  由武汉凯森聘请律师为路伟办取保候审,让青州恒发的好多员工想不通,有的员工当面对王永刚说,这说出去真的是天大的笑话。王永刚理解大家的心情,但觉得越是这种时候,自己越是要忍辱负重,一切都是为了救父亲。

(图为青州恒发案当事人王庆军)


  7000万、5000万、20万,后来又要了100万


  2016年春节之后,孟凡亮又对王永刚说,武汉那边可以给王庆军办取保候审,将来判缓刑,但这边得拿7000万。王永刚一听惊呆了,这么大的金额,自己怎么做得了主,现在也没有这么多钱啊。孟凡亮多次到看守所会见王庆军,但会见出来也没有下文,王永刚猜测,父亲也没有接受这么大的数额。

  后来发生了一件非常奇怪的事,事后想想王永刚都觉得好像在做梦。

  “我跟孟律师又去了武汉,住在武汉光谷黄梅道大酒店,有一天早上,我上孟律师房间去,他告诉我,昨天晚上来了一帮人,拿着我爸在看守所里一段录像,录像里我爸跟管教说,咱有钱啊,随便花四五千万把我办出去都没什么问题。这帮人说,我爸既然说了这个话,有录像为证,就问我爸要五千万,帮他办取保候审。孟律师还问我,这帮人会不会是演双簧,七千万要不下来,要五千万。还跟我这么分析。我说,五千万我也办不了。孟律师又说,要五千万的这些人,给我看录像了,可能还真有些关系,以后也许用得着,咱们买卖不成情谊在,先给他们个茶水费,20万。我想,那就这样吧,就让薛志永又给孟律师转了20万,转给这帮人。”不久,孟凡亮又来找王永刚,说武汉有位律师有路子,他的亲戚在部队,是很高级别的干部,可以托关系办取保候审,开价2000万。孟凡亮建议先给他打100万,让他操作操作看看。王永刚就让薛志永又给孟凡亮打了100万,让孟再转给那个有路子的律师和他亲戚。


  半路上杀出个李肖霖,王庆军带信称孟凡亮为“内鬼”


  春节后,王永刚一直在等,等父亲被取保候审,或者开庭。到了5月,周庆华的家属上北京聘请到了李肖霖律师。李肖霖是国内著名的刑辩律师,当年因刘晓庆税案成名,被称为“京城四少”。李肖霖介入后,他的辩护意见非常鲜明:王庆军、周庆华、路伟根本就是无罪的,武汉公安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完全是在胡搞;他对孟凡亮律师的种种做法非常不满,直言不讳地说孟凡亮是在出卖自己的当事人,表示要控告武汉公安违法办案,也要控告孟凡亮律师没有职业道德。

  在看守所里面呆着的王庆军其实早就怀疑孟凡亮了。他曾让王永刚一位做律师的同学从看守所带出一封给儿子王永刚的信,开头就是:“经过一年来多次验证,我早已确认孟律师是我这个案子的内鬼。他为了多赚钱,早就丧失了做律师的基本道德底线。”王庆军表示,“我的案子就是经济纠纷,我已鼓足勇气,不再受他们的摆布,并已向检察院写好了证明案子是经济纠纷的相关材料。我的案子已经到了关键时刻,为了案子不再节外生枝,内鬼孟律师必须马上清除。”但是,王永刚看到这封信后,并不同意父亲的观点。他认为孟凡亮律师还是值得信赖的,他和解的辩护思路还是对的,审计报告能减掉一个罪名就说明了这一点,依然没有换孟凡亮律师的打算。

  而此时,孟凡亮律师对他说,李肖霖是北京来的大牌律师,比较强势,必须请一位北京来的大律师与他抗衡,自己最好退居幕后,不再担任王庆军的辩护人,但还是负责与武汉凯森继续和解,在幕后帮助他们。王永刚一听,也觉得很有道理,就为父亲另外请了北京的一个大所律师,替换了孟凡亮律师。


  已经取保候审,还要了500万


  案件再往前走,武汉东湖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东湖法院,东湖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此案退回东湖区检察院,东湖区检察院将此案退回武汉市公安局。此时王庆军的羁押时限已满,武汉市公安局决定对王庆军取保候审。2016年8月18日,已经做好开庭应诉准备的王庆军,意外被取保候审了。

  8月19日清晨,孟凡亮与王永刚一起飞赴武汉。王永刚此时还不知道父亲已经离开了看守所,8月18日夜已经在看守所之外的一家宾馆住宿了。而孟凡亮从其他律师那里已经知道了这个消息。

  但19日清晨,从与王永刚见面开始,孟凡亮就反复告诉王永刚,必须再拿500万,才能给王庆军办取保候审,并且说,这次希望很大,很有可能取保成功,一定要准备好钱,现在就要给他。“孟律师不停地说,咱们去了武汉,可不能防空炮,放了空炮这个事就不好说了。我看孟律师要钱要得这么急,又说得这么有希望,就赶紧让薛志永给他转过去500万。可没想到,等我到了武汉,很快就见到了父亲,才知道父亲头天晚上就已经出来了。”父子两人在宾馆见面,又惊喜又沉痛,百感交集,都没有谈到孟凡亮律师。而孟凡亮律师一直没有与王庆军见面。等王庆军父子二人同坐飞机回山东,在飞机上才聊起了孟凡亮律师,王永刚讲述了清晨孟凡亮又找他要了500万的事。王庆军感慨:“你又让他给骗了。”王庆军取保候审前,孟凡亮曾起草了一个委托代理协议,将他从王永刚陆续要来的1500多万元钱算作律师代理服务费用。但2016年2月后,孟凡亮与王永刚的手机通话均有录音,录音显示孟凡亮要钱的理由是“找关系”“办取保候审”“修改审计报告”等。王永刚录音的初衷,是他听不懂律师提到的法律术语,想录下来后有时间慢慢听慢慢琢磨,刚好他用的手机也有这个功能。没想到,这些录音为警方提供了很有力的构罪证据和侦查线索。王永刚告诉记者,薛志永、王庆军、李某、王某、陈某某等人,也都向警方证实孟凡亮要这些钱的理由是“找关系”“办取保候审”“修改审计报告”“使劲”等。

  王庆军取保候审后,孟凡亮律师一次也未见过王庆军,仅仅通了一次电话,寒暄了两句就挂掉。王庆军在看守所期间,每次孟凡亮来会见,都不作任何会见笔录,谈的也不是案件事实、核对证据和如何进行有效辩护,是否需要开展调查取证,而是不停地给他灌输认罪悔罪的思想,要他“退赃”,写悔过书,只有巨额赔偿求得和解才能办理取保等等。孟凡亮律师总是说他在与公检法协调谈判,但从来没写过一份法律意见书,没有一份形成文字的自己的代理意见。

  王庆军告诉记者,他多方了解到的情况是,孟凡亮收下这1550万元后,大部分并未用来“找关系”,没有送出去,而是用于个人理财、消费和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费用,目前900万元理财款项已经被警方查封。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孟凡亮律师刚被关进看守所时还比较乐观,给同监室的其他被羁押人员分析案情,讲解法律知识,成了大家的“法律顾问”。而得知自己被批准逮捕后,突然变得沉默寡言,有时一整天不说一句话,坐在那里发呆。

      (发表于《民主与法制》杂志2018年第43期,总第888期)

[广州证据李律师@裸嘢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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