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好吃还是牛肉好吃
作者裸嘢李
问:有一次我和女朋友吵架。。。女朋友说世界上先有鸡。。。。。我说世界上先有蛋。。。。。后来就吵上了法庭。。。请问谁会赢?。。。还有一次我和女朋友出去吃饭我女朋友说猪肉好吃。。。。我说牛肉好吃,又吵上了法庭不知道谁会赢呢?考考大家。。。
答:民事诉讼法有一个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先有鸡”,而且以说“先有蛋”的人为被告起诉的话。。。说“先有鸡”的原告就必须拿出“先有鸡”的证据来。。。否则说“先有鸡”的原告就会败诉。。。说“先有鸡”败诉了并不意味着说“先有蛋”就是对的。。。因为,如果说“先有蛋”先起诉的话,说“先有蛋”同样会败诉。。。。
再就是:说“先有鸡”的在起诉时必须找到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比如;说“先有鸡”的原告认为被告说“先有蛋”侵犯了原告的某种权利或给原告造成了某种损失。。。否则,法院会因原告的起诉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驳回原告起诉。。。反之亦然。
问:“谁主张,谁举证” 。。。 先有鸡、先有蛋的,都给不出证据,无论谁都将败诉。
如果说猪肉好吃或牛肉好吃的,都能给出有效证据,又都不同意调解,请问这又将是如何判决?
答:对于一个事实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事实的存在,没有证据就必然败诉。而对于一个待证的事实双方都有证据,就要看谁的证据更有力,一般来说不会出现双方都能同时给出“猪肉和牛肉一样好吃”的证据,因为事实上在同一个人的心目中必然是有“一种好吃,一种好吃但稍微差点”。如果万一出现了说不清道不明的这种情况,法律上要解决起来是很简单的:法律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判权”,碰上这种情况一律由法官说了算,法官说“什么好吃就什么好吃”。
问:想进一步请问:法官的”自由裁判权“ 是裁定猪肉或牛肉好吃,二者必居其一,还是二者都可否定?
答:法官认为“认为猪肉好吃的一方证据充分,另一方证据不足”,则判决“认为猪肉好吃的一方”胜诉,即:“猪肉好吃牛肉不好吃”,反之亦然;如法官认为双方均无充分证据则驳回原告请求,即:无法确定什么好吃。证据的充分与否由法官根据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良知自由裁量。
(帖子所依据的法规可能已更新,请注意比照最新法规)
2007年10月网易博客裸嘢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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