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爱、两害取其轻、不折腾
作者裸嘢李
某女,小学生,父母在省城打工,跟奶奶住村里,在乡下小镇上学。村口住着一个70多岁的孤寡老头,小女孩放学都要路过老头家门口。有一天小女孩放学回家,很随意和她奶奶说那老头常给她零食吃对她特别好,奶奶说不要老是吃别人东西。
后来奶奶向儿子儿媳要生活费时也是很随意说起这事,目的可能是想多要点“零花钱”,做小学教师的儿媳却立马“敏感”了,从几百公里外的省城飞回村里,连夜审问女儿:老头对你干了什么?
女儿或者是对这突如其来莫名其妙的“审问”吓到了,一直不吭声。问到快天亮,女儿说老头“扶过我肩膀”,继续“审”,女儿答:“他的手碰到过我前胸,隔着衣服”。。。马蒂,这还了得?报警!
派出所一大早把老头传过去,左问右问,没有问出个所以然,派出所表示没法立案。
不行,这个坚决没完!被惊动的村里各位族亲大佬都摩拳擦掌,一定要个“说法”。
派出所于是再传老头,还是一样没有审出个屁。
女孩父母族人于是直奔县公安局。公安局派人到派出所,再从学校轰轰烈烈带女孩去医院“体检”。结果还是无能为力。
家属认为公安局偏袒“强奸犯”,一直紧追,但终究因为缺乏证据,时间一长,公安局也失去了耐心懒得理他们了。
之后,女孩母亲通过熟人转弯抹角找到我,问怎么办。
听完这位母亲声情并茂痛哭流涕义愤填膺的描述,我说:老头有没有害你女儿现在没有证据,但现在你们已经成功地在你女儿额头烙上了“读小学时被一老头强奸”印迹。那老头是个孤身一人,穷得叮当响,赔钱没有,坐牢不会,你们还想要一个什么样的说法?
或者老头就是孤单了喜欢和小孩子说说话啥也没干呢,现在是村里、学校人尽皆知你女儿被老头“那个了”,而且村民同学老师的添油加醋必须是“干了”。
这样的结果,你们这是爱孩子还是害孩子?
这让俺想起2013年海南校长和小学生开房那案子,鉴定结果是小学生“处女膜完好”,面对这鉴定意见家长“坚决不答应”。尼玛,把孩子名声搞“臭”你们才心满意足?这种“全世界瞩目”的案子,一个县级市公安局,犯得着为一个小学校长冒天下之大不韪吗?你们拼命钉死自己的女儿处女膜必须破了,这就是你们的爱?等孩子长大后她们该如何报答你们 “大恩大德”?
故事讲完了,这里我想问问各位为人父母者,你们生娃的目的是什么?是光宗耀祖?还是为了日后的养老送终?
嗯,大家暂且不必急于回答,听我一本正经给大家说说法律,看看法律是如何界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的。
监护权这三个字大家都不陌生。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初初一看,这监护似乎是一种“权利”,实际上大错。
《民法总则》在关于“监护”的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大家看仔细了,是“义务”!
父母把子女生下来,对子女从来就没有什么“权利”,而是“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你无法履行或者不履行这个义务,你生他(她)就是害他(她)。
前面的两个案例来看,这些女孩的父母尽到自己的义务了吗?孩子们年幼时你们根本没有担负起“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等孩子们成年了,你们老了,凭什么他们就必须对你们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里有必要再来复习一下王志文在一部电视剧里以反派角色说的那句大实话:“妈,如果你养儿就是为了防老,那就别说母爱有多伟大,你养来养去还是为了自己,那是交换,等不等价还两说着呢。碰到我这么个不孝顺的,您就算赔了”。
请牢记:如果你生儿育女是为了防老,这是交换不是美德。如果你生下他们,没有给他们爱,他们同样也不会爱你!
帖子写到这里,电脑右下角的X讯新闻跳出来一个标题《刘强东出轨章天泽不离婚,章天泽隐藏着什么阴谋》,尼玛,别人不离婚咋啦?两害取其轻,不折腾,行不?!
好了,我们翻一页。
2020年5月26日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