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搞搞新意思
作者裸嘢李
今天一个很简单的案子,被告缺席,法官告知要试一试“无人记录”庭审方式,无人记录通过语音转化为文字,全庭不需要书记员电脑键盘录入,法官还说休庭后无须打印纸质笔录给当事人签名确认。
庭审方式顺应科技进步与时俱进是好事,无人记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避免了事后“口说无凭”的无谓争执。但就俺我这案子来看,无人记录效率上并没有提高,我这案子平常也就10到20分钟可以搞掂,今天试用无人记录用了40分钟,扣除因为法官操作不熟练耽搁的时间,估计也没少于20分钟。
“无人记录”语言转化文字准确率是个大问题,同一个庭,五花八门各种方言口音的法官、律师、当事人,要依靠电脑系统自行识别纠错显然不现实。在广州这个方言区,我的普通话至少比多数法律从业人员强很多(你看看,俺又不谦虚了
庭后百度了一下这个“新生事物”,都匀法院这样描述“无人记录”:庭审没有书记员担任记录,而是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将整个庭审过程记录下来,存入数字法庭系统的存储器,并在庭后刻录成光盘装入案卷备查,替代传统的文字版庭审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则规定“人民法院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人民法院应当将替代法庭笔录的庭审录音录像同步保存在服务器或者刻录成光盘,并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完整性校验值签字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进行确认”(这么看来,我这案子法官说不用签笔录是程序错误了)。
“无人记录”庭审方式要求法官既要主导庭审又要控制电脑主机和随机记录要点,一心三用,而原被告当事人、代理人等还得语言标准紧贴话筒一字一句不得冲动插嘴喊“反对”,无法完全满足这些条件,语音自动生成的文字“笔录”乱成一锅粥必然是常态,如果一审后有人上诉,二审法官单纯看“一锅粥”的“笔录”显然很难准确了解案情,而把一审庭审录音录像再过一遍,肯定是费时费力。所以“无人记录”用于简单案件可行,稍微复杂的案件,还是暂时不要了。
2018年3月6日@裸嘢李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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