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相报”苦滋味
某招待所女服务员章某为购买彩电向某私营企业主梁某借款2000元,并约定一年内还清。债务到期后,梁某向章某索取借款,章某一时无力偿还,梁某即提出用与章某发生性关系的方法偿还,发生一次性关系折款200元,10次抵消全部借款,章表示同意,双方同时立下书面协议。当两人发生10次性关系后,梁某还想保持不正当的关系,章某不同意,提出借款以还清,并写信向律师询问所立的书面协议是否有效,章梁两人的书面协议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现实生活中,这种用性行为来抵消债务的事闻所未闻,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清偿债务是一种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可知,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是该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民事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则该行为不仅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严重的还要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章某与梁某用发生性行为来低债,并立有书面协议,虽然双方同意,但不具有合法性;由于以发生性关系低债的协议和行为均是无效的行为,债务并不因此而抵消。而且章、梁两人以发生性关系折款的行为实质是变相卖淫和嫖宿的行为,为我国《治安处罚条例》所禁止,因此章、梁两人要受到治安处罚条例的处罚。
作者李智波 原刊载于1997年5月11日《广州日报》
(成文时间较早,请注意比照最新法规)
更多精彩请加微信54446700,注明读者。
推荐阅读(点击下列文字即可打开链接):
[广州证据李律师@裸嘢李]
裸嘢李引用、推荐或转帖只为提供更多资讯,不代表@裸嘢李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帖子绝大多数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即联系@裸嘢李 。
裸嘢李邮箱:LEEZBoffice@hotmail.com
隆重推荐新法律公众号@想法看法说法 二维码:
公众号@裸嘢李 二维码:
点击顶上方“裸嘢李”或者“想法看法说法”即可订阅本公众号;如帖子对你有用,请点右下的“在看”;帖子最下方可以“写留言”;更多精彩请加微信54446700,注明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