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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学术观点:我国刑法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取代强奸罪

裸嘢李 裸嘢李 2021-03-16
前言
特别提醒:标题很骇人听闻,纯学术观点,请仔细阅读完整个帖子再发表意见,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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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学术观点:我国刑法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取代强奸罪

作者裸嘢李


特别提醒:标题很骇人听闻,纯学术观点,请仔细阅读完整个帖子再发表意见,谢谢合作。


强奸罪几乎每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律中都有这个罪名,而且无一例外地属于重罪,这点,我没有异议。


我国刑法意义上的强奸罪是指: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设立的本来目的在于保护性的自由权,但在我国却成了保护“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无形中直接演变成保护“贞操权”。


性的自由权表现为:我有权选择和谁发生性行为、以什么方式发生性行为、在什么时间发生性行为、在什么环境下发生性行为等等,同时还表现为我有权选择不和某人发生性行为、不和某人以某方式发生性行为、不和某人在某个时间发生性行为、不和某人在某个环境下发生性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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