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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税务热点问题解答(9月19日)

2017-09-19 浦东税务

增值税热点问答

Q

销售产品售后提供免费维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A

  公司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Q

电子商务行业能否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一、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推行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业没有进行限定。


双创税收热点问答

Q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A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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