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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险,当年我的微博也差点酿成事故

2017-03-02 王学堂 法律学堂


这几天,连续两起事件让本来已经式微、“万径人踪灭”的微博突然火热了起来,而且巧合的是这两起一官一民微博都与丽江有关。

2017年2月25日,人民网官方微博刊发了一条题为《一位57岁民警的雪中坚守》的博文,介绍了陕西潼关57岁老民警张宏仓冒雪执勤一事,并配上两张民警在大雪中执勤的照片。

2月26日上午9时,微博认证为“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网友“丽江炳哥”转发了该条微博并评论称,“57岁老民警在风雪中执勤,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犯错误被罚,一种是作秀,还有一种也是作秀!

2月26日晚7时许,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鉴于李炳祥的错误言论性质严重,决定对其停职检查,调查后作严肃处理。

就这样,短短10个小时时间,就让一个审判员变成了前审判员(认证资料语)。

如果说这一则尽管有实名认证其实是个人微博的话,无独有偶,几乎完全同时,一则官微事故也在丽江发生。

2017年2月25日,国家旅游局宣布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景区等3家5A级旅游景区作出严重警告处理决定。

当天傍晚,丽江市古城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古宣发布”发布微博对此作出道歉。

一位网友对此留言,“永远不会去的地方就是丽江”。随后,“古宣发布”对此回复称:“你最好永远别来!有你不多无你不少!

这真是神回复

2月26日,“古宣发布”发布了“关于网传我部官微发表不当言论的声明”:我部官微仅用于通过正面渠道传播官方声音,与网友互动过程中一直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网传截图之言并非我部所为”。

不成想,27日突然风向大变,古城区委作出如下处理:对古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和俭、外宣办主任李国璋采取停职检查,并进行党纪立案。责令古城区委宣传部向古城区委作出深刻检讨

这脸啊,打的啪啪的响啊。

不说别人了,说起微博事故,兄弟我2年也经历过一件,当时也是很大麻烦。

说的是我在2015年3月22日晚上9时我在微博上转发的一个帖子(如图)。


这当然是我转的。但翻看了一下自己的微博,原作者已经删除了文件。

帖子说的是与佛山有点关系的事,也与中国大多数老百姓有关。“刑场上的婚礼”主人公之所以上刑场,帖子中说的是因其犯了放火罪。

相信这与我们大多数人的认知迥异,当时我就感觉这个帖子真实性有问题。于是,顺手转到自己微博上,留作资料。我转发这条微博并不代表认同这个观点和言论,本意是想为以后写作作资料。

我上微博是比较早的,大约在2009年11月份,印象中当时微博刚刚推出不久。而且我是实名认证(广东佛山禅城区政府法制办科员王学堂)的,这如我的博客包括今天的微信、公众号一样,因为我要承担法律人的责任。

当然,实名于我,带来了一些虚名,也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例如,人家这个帖子就把我的老底挖了个井朝天,这就是你高调的代价。

而且你是公务员,于是帖子标题“看看佛山的公务员在网上都干什么”,你干了什么呢?你竟然认为“刑场上的婚礼”可能与经典教科书上告诉我们的不一致!

你转发是否就一定认同这样的观点?当然不是,我常说的是“王学堂并不认同我的观点”,因为我自己的观点有时也是矛盾的。

你如果关注我的微博更应该会承认这一点,例如我微博中许多判决书观点我也不一定认同。另外,该微博原作者已经删除,即便观点不妥也是原作者的问题,至多我转发时没有鉴别,也不代表我认同这个观点。

再说,这与公务员有什么关系?是职务行为吗?

根据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这也是我在网上活动非常注意的一点。

因为微博的强大管理功能,对这种造谣的言论往往会标著“此内容涉嫌不实信息,举报双方正在举证”的字样。

我转发时还很奇怪,这样的信息如果是谣言人民群众怎么不举报呢?高兴的是,这条信息已经不存在了,而且我微博上转发1次,阅读量也不过1921次。现在大家都上微信了,谁还看微博?不高兴的是,竟然还真的有人看微博,而且人家很细心,把我的微博截图了,没图没真相嘛!

但我奇怪的是,你怎么不全面一点,把真实的已经删除的微博也发到网上?在论坛上给这位朋友发了个信息,解释了几句,但愿他能理解。

当然,这更多是我一厢情愿。不管如何,感谢这位细心的网友,让我明白作为公务员不能随意转发微博。

这件事后来就不了了之,好像组织似乎也没有人过问此事,想想好可怕,如果放在今天,怕是我也要变成“前法制办科员”了。


今天想起了这件往事,感谢佛山的包容,也感谢命运,感谢时光和岁月,这些都是一种难得的经历。

多么深刻的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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