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杭州保姆纵火案请了律师一审仍是死刑,请不请律师有差别吗?

2018-02-10 王学堂 法律学堂

莫焕晶,女,1983年出生,广东东莞人,初中毕业。

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为躲债于2015年外出打工。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应聘到朱小贞、林生斌夫妇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价值19.8万余元的物品未被赎回。其间,莫焕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莫焕晶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2017年6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莫焕晶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了6万余元钱款,包括当晚偷窃朱小贞家一块手表典当所得赃款3.75万元。为继续筹集赌资,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6月22日凌晨2时至4时许,莫焕晶使用手机上网查询“打火机自动爆炸”“家里突然着火什么原因”“沙发突然着火”“家里窗帘突然着火”“放火要坐牢吗”“火容易慢燃吗”“发生火灾火怎样才能燃烧慢点”“起火原因鉴定”“火灾起点原因容易查吗”等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

凌晨4时55分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被害人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室室内精装修及家具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经鉴定,损失共计257万余元。

火灾发生后,莫焕晶即逃至室外,报警并向他人求助,后在公寓楼下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这样的蛇蝎保姆在网上立即引起一片谴责声。


2018年2月9日,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认定莫焕晶犯放火罪、盗窃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样的判决引来民众的一片欢呼声,自然这样的判决不用说法律人就是普通老百姓都认为不奇怪,毕竟她纵火致4人死于非命。

我不想对判决结果说什么,我想说的是本案的律师。

我们知道,2017年12月21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党琳山律师擅自离庭一事经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2月3日,鉴于党琳山律师有认错表现,配合行政处罚工作,广东省司法厅决定给予党琳山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面对这样的结果,许多人一定有个疑问:请了律师一审仍是死刑,请不请律师有差别吗?

辩护权是基本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项诉权,诉讼中的其他权利皆由辩护权而产生,或者密切相关,如申请回避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等。辩护贯穿于诉讼整个过程,自刑事诉讼启动时起至审判结束之前,不仅可以自行行使辩护权,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对侦控机关的控诉进行反驳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行使自己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诉讼权利。坏人也有辩护的权利。

法院有义务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我国目前存在着指定辩护的制度。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通常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亦存在此种情形。如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这个独立不仅仅是相对于公诉人、相对于法庭,也是相对于被告人的独立。辩护人存在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个案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也是对所谓整体的司法活动的监督与制衡。辩护人的独立诉讼地位的确定,就是要解决一个问题:在嫌疑人已经认罪的情况下,还要不要辩护?还要不要辩护人?如果认为辩护人只是嫌疑人的代言人,遵从嫌疑人的意志进行辩护。那么,嫌疑人认罪的情况下就不需要辩护了,也就不需要辩护人了。这种现象会带来一个问题:司法机关可以通过逼迫或利诱迫使被害人认罪,或者被害人自己内心出于恐惧或者绝望甚至包庇某些人而认罪。所以要赋予辩护人独立的诉讼地位,独立的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嫌疑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和证据。

以结果判断辩护律师的作用是错误的观点。在这些人眼里,辩护律师如果能达到他们的预期结果(通常是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或者缓刑),就是有用的,否则就是无用,甚至一旦达不到目的就立即下结论:辩护律师没什么用

应当承认,案件结果,确实是衡量辩护律师作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首先,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如果案件结果是公平公正、符合法律的,就达到了辩护的目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罔顾案情的主观愿望为标准;其次,辩护律师通过参与诉讼程序,监督公检法的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这本身就是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之一。

在这个意义上,杭州保姆纵火案请了律师一审仍是死刑,请不请律师还是有差别的。

因为律师辩护是一种法定权利,是法院应当维护护的一种权责,更是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必要机制。也正因为如此,刑事辩护莫以成败论英雄。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