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女主播为了1万块钱打赏,竟然引诱11岁男孩裸聊,被判刑3年,这钱赚得太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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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澎湃新闻报道了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隔空猥亵案,引发了网民关注。
2023年7月,11岁的男孩暑假期间,在平板电脑上网浏览时看到一个“有情趣”APP弹窗,在好奇心驱使下他偷偷用外婆的微信号,在平板电脑上登录了该软件(成人社交网站),并注册账户充值,然后趁父母睡着后,躲在房间里跟网络女主播视频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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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是“有情趣”软件的一名网络主播,其为了获取平台话费返利及打赏,在明知金主爸爸仅为11岁儿童的情况下,仍然多次通过语言、肢体动作、着装、裸露身体等引诱孩子进行裸露、玩弄身体隐私部位的聊天并充值刷礼物。
就这样,男孩共花费了1万多元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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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孩子连续多日晚起,引起了父亲的警觉。父亲翻看了平板电脑,最终在外婆手机上发现了多笔异常消费记录,共一万多元。
于是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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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2023年12月18日,顺德区检察院以周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采纳检方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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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周某隔空猥亵案被评为佛山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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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40岁的女主播,为了赚了1万块钱,竟然引诱才11岁的孩子充值刷礼物,想想真是让人不可理解。
这么脏的钱也赚。
40岁的女人,也是孩子的母亲,如果是自己的孩子,你愿意让他受女主播引诱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应该是人之觉悟常情和常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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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她在钱面前,没有了良知。
为了1万块钱,不但自己要出卖色相,搔首弄姿,而且估计平台要抽水,落到自己口袋里也就一半左右。
换来3年有期徒刑,这个代价有点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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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这个女主播一定不知道会有3年刑期等着她,如果她知道是这样的结果 ,一定是打死也不干的,因为成本与收益相差悬殊。
看来,女主播也要请个法律顾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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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还有个平台的监管问题,不能光为了钱,放任色情,至少要借这个案例给女主播们上堂法律课:
小孩子的钱不能赚,昧良心的钱不能要,违法赚来的钱不应该。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