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交警----李积宏、陈金芳
酒泉市肃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科员 李积宏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李积宏同志立足本职,尽职尽责,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和能力,其诚实厚道的人格、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的精神,赢得了领导、同事的普遍赞誉和认可。
在工作中,李积宏同志时刻严格要求自己,铭记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决不能在行使党赋予的权利时,谋取个人私利,在办理调解各类交通事故和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多次拒收贿礼,抵制说情。在几次无证驾驶案件和酒后驾驶案中当事人委托熟人说情,并保证给其好处,李积宏同志义正辞严地拒绝了她,将其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和批评教育,从而有效的杜绝了不正之风,达到了“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管控目的,他牢记国家法律政策,紧紧把握执法标准和道德标准,做一名人民可以信赖的公安交通民警。
不知道有多少个节假日,李积宏同志答应妻儿的出游计划都泡汤了,李积宏同志工作的县域分南山和北山两个不相连的区域,总面积66748平方公里,周边与一个国家、三个省(区)三个县市接壤。地域辽阔,地形复杂,不知多少次,无论烈日极寒。他奔赴几百公里处理交通事故。2015年5月的一天他在距离县城600多公里的牧区处理交通事故在返回途中,由于路况复杂、长时间颠簸,食宿不定,导致胃病突犯,引起吐血,被同事送往就近市区(玉门市医院)就医,因失血过多,在监护室晕迷。当他醒来时,看到床边的妻子和孩子,顿时留下了眼泪,那时孩子出生仅仅40天!
不仅如此,他的一言一行还经常影响身边的民警、协警人员一定要“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李积宏同志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全身心投入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始终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也一如既往的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岗位可以平凡,工作可以普通,但绝不能平庸,更不能落后,无论面对任何艰难险阻,我都无怨无悔,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头顶的警徽……”
定西市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任科员 陈金芳
作为陇西的标杆交警,是战友们公认的“老黄牛”。在担任副大队长期间,他既是一名分管领导,又是一名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工作的普通民警,在不担任大队领导职务了,他不依老自居,仍然保持对工作充满热情的敬业精神,一丝不苟的积极工作着。多年来他以严肃认真、秉公执法、热情对待群众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他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获评全市优秀人民警察、全省优秀人民警察,连续6年被评为全省交警系统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全市交警系统先进个人及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和县公安局先进个人,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全市“十大人民满意交警”和县级“十佳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市公安局嘉奖1次。
有一次,陇西县文峰镇养鸡个体户漆拥军来队反映,对录入他的交通违法行为提出了质疑,陈金芳高度重视反映的问题,亲自跑前跑后调取有关资料,查证落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予以解决,漆拥军对他雷厉风行、积极热情的工作作风非常钦佩,一再表达感激之情。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有些熟人朋友、甚至亲戚有时在考试、挂牌、换证、检审验中因不符合规定请他“通融”帮忙,他都讲清利害关系,婉辞拒绝,切实做到给身边的同志不放为难、不泄劲,有力地支持了身边同志的工作,维护了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
陈金芳同志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爱岗敬业的优秀品质。在县交委会办公室和大队综合办公室工作中,他先后5次深入全县17个乡镇、19个派出所、215个行政村、交管室和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考评考核,并对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人员进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业务知识培训326人。深入辖区11条县乡道路排查安全隐患和检查生命安全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多次深入运输企业、车站、学校、乡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散发宣传材料。
作为一个有着30多年警龄的老同志,陈金芳始终把“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和人民群众满意的评价”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基本标准,带着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去执勤,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展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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