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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干部“龚书记”免职迷局
法明传[2024]173号:1月1日起,未用示范文本提交起诉状,部分法院将不予立案
法明传[2024]173号:1月1日起,未用示范文本提交起诉状,部分法院将不予立案
2025.1.1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应用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附下载链接)
法明传[2024]173号:关于加快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附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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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关于延长全域临时静默管理时间的通告(第39号)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靖远电视台
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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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关于延长全域临时静默管理时间的
通 告
(第39号)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经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全县临时静默管理时间延长3天,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星期日)12:00至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12:00。期间,继续执行《靖远县关于实行全域临时静默管理的通告》(第32号)各项要求。
后续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城乡居民理解支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靖远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
编辑:赵欣
责编:张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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