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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了】花都一女子散布网络谣言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7-08-19 花都广播电视台

     


     日前,花都警方侦破一宗微信群散布谣言案件,涉案嫌疑人杨某英被行政拘留10天。


      

      2017年8月16日,花都警方发现一则针对花都区一重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谣言信息在微信公众平台传播。经查,警方确认初始为一昵称“丽丽”的微信号在某微信群内散布谣言、蛊惑群众,并锁定散布谣言者系杨某英(女,52岁, 广州花都人)。警方立即依法对其予以传唤。

      经审,嫌疑人杨某英供述出其于2017年8月16日因偶然机会在看到一则针对广州市花都区一重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谣言信息,未加甄别核实,就信手随意在某微信群将该信息加以转发的违法事实。

      虽然事后嫌疑人意识到自己行为失当,已经将发布的谣言信息删除。但,正所谓覆水难收,谣言的传播和发酵远非谣言的始作俑者所能够掌控,造成的社会危害已然产生,影响后果已然存在。嫌疑人虽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悔之晚矣!

      鉴于嫌疑人杨某英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目前,花都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理。

      警方提示:编造谣言、传播谣言均是违法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公安机关一贯重视和支持网民依法依规在网上自由发表言论,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性对待网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利用微信、微博、网络论坛和其他任何网络平台等渠道,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第二条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小编还是要语重心长的啰嗦几句:在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是信息源的网络新时代,我们当然有自由传播信息,享受互联网的开放和包容的权力;但千万别忘了我们更有自觉维护健康网络环境的义务!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在当下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网络新时代尤为重要,不盲目跟风,不误导吃瓜群众,不悲观消极,为时代发声,为生活立传,传递正能量,弘扬真善美,这才是互联网时代每一个网络生活参与者该有的修养和社会担当!






来源:广州花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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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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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 / 龚耀东

编 辑 / 胡姹 曾超

制 作 / 朱之扬 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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