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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命毒师”制造运贩冰毒1.5吨 11名团伙成员受审

2018-04-30 最高检 固检清风

来源:平安广西网、广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4月2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11人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案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等11人分别涉嫌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以及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涉案毒品达1.58吨。该案是防城港市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毒品案件。


 





经查


李某长期吸食毒品,曾四次被强制戒毒。2016年初,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丁某某,丁某某系广东省陆丰市人,掌握制造毒品的技术,二人经商议决定合伙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销售获利。而后,李某拉拢韦某某等10人(其中1人已死亡)入伙。在犯罪活动中,李某是该团伙总负责人,负责出资购买制毒原料,组织制造毒品以及联系买家销售毒品;丁某某负责寻找、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碱、制毒设备,传授制毒技术;其余人员各自参与制造或者贩卖、运输毒品。


 

法庭上,公诉人通过出示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视听资料及电子证据等大量证据证明该团伙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3人违反国法,明知是毒品仍制造、贩卖,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某等3人明知是毒品仍制造,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甘某某等4人明知是毒品仍予运输,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资仍窝藏、转移、隐瞒,应当以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字:邹优健 杨宗春  温绍政 编辑:要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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