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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宁市检察院与监察委联合建立省首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2018-05-02 最高检 固检清风


来源:湖南日报、常宁检察微信公众号


日前,湖南省常宁市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湖南省首个由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就公益诉讼联合出台的专门性制度规定,也是湖南省首次建立检察院和监察委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确定了移送线索的内容。


➤ 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


➤ 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益诉讼线索时,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 对于检察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监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构成或者不构成违纪、违法或者犯罪的,应当将调查结果书面反馈检察机关。


✪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应当将立案决定或者不立案理由书面反馈监察机关;决定立案的,要把相关行政单位的整改情况或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监察机关。


(文字:于振宇 蒋芬 编辑: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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