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招标采购人要关注这几项政策!
一、政府工作报告
3月5日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乎招标采购人重要信息提炼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
(2)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
(3)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4)重大基础设施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5)2018年要完成铁路投资732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左右,水利在建投资规模1万亿左右,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
(6)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尽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7)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用、招投标、社保数据信息或将实时共享)。
(8)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
二、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
2018年1月19日,《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发改委将主导对《招标投标法》进行全面修订,草案有望年内出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范恒山提出,在修订范围上,要进行全面修订,尽量做到一次性修到位,使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争取2018年尽快形成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
“最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会不会取消?答案或许就要揭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媒介之一,充分发挥电子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息载体的作用,于2017年底开设《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征集板块。该意见征集板块可广泛公众意见、自动筛分和汇总各类反馈意见,为相关部门提供具有参考意义的数据分析,更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欢迎关注调研 |聚焦》《招标投标法》修订—“评标专家”专题
三、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进行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四、5月前,清理含有地方保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等政策条文!
2017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清理重点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各地要在2018年5月之前,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
五、统一全国工程计价规则
2018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通知明确在今年:
1)以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2)统一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
3)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以及使用维护定额等计价依据,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住建部也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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