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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乍洩?逼仄空间里的香港同志

2017-06-21 纽约时报中文网 NYT教育频道

Karma Lo

2016年11月26日,香港同志游行参加者冒雨前行。

20年前,就在香港回归中国前夕,王家卫执导的电影《春光乍泄》(Happy Together)上映,描绘了这座城市的爱情禁忌——同性恋。20年后,香港许多同性恋情侣仍不敢见光,躲在没有世俗眼光的世界挣扎,幻想有一天能远走高飞。然而,不少情侣终究不敌社会压力,就像银幕两位主角的命运,未能结伴走下去。

小陈和小周很了解这种挣扎。两人就读于同一所本地名牌大学,毕业后将成为专业人士,乃香港社会推崇备至的所谓“社会精英”。但当毕业的日子逼近,他们的恐惧却不断蔓延开来。他们担忧自己的性取向一旦被发现,家庭声誉、社会地位将毁于一旦。

香港社会看似自由、开放,香港同志游行、国际不再恐同日的参与人数持续增加,也有越来越多社会名人公开“出柜”,但基督教和传统儒家文化影响力依旧深厚。比如,2012年,香港曾讨论性倾向歧视立法,基督教组织“明光社”强烈反对。在组织声明中他们表示,担忧“有关法例会对具争议的同性恋行为作出正面肯定,对青少年及社会伦理价值观念带来负面影响”;其总干事更曾于公众论坛,数番把同性恋和肛交相提并论,批评有违公共卫生。故此,小陈和小周说,相比西方和快将准许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台湾社会,香港的同性恋者较常被社会排挤和歧视。

小陈和小周尚未公开“出柜”,在这次访问中,他们仅愿意公开姓氏。在公开场合,他们不能表现亲暱,就连挽臂而行,也忧心被途人唾骂。他们甚至说,有身边朋友认为同性恋“恶心和“怪异”。所以,只有大学宿舍狭小的房间,才能让他们做回情侣,亲密相处片刻。可是毕业后呢?在楼价高企的香港,他们很可能要搬回家,与父母同住。届时他们还可以躲到哪里?

在一家吵闹的咖啡厅,小陈和小周诉说他们的关系。以下,是他们的话,他们的故事。

小陈:神不喜欢我了

圣经《创世纪》记载了这样一段故事:

索多玛(Sodom)和蛾摩拉(Gomorrah)两座城镇恶名昭彰,两名天使奉上帝之命一探究竟,巧遇先知亚伯拉罕(Abraham)的侄子罗得(Lot),便到罗得家中作客。岂料城里的人,连老带少围着罗得的家,非要得到天使不可。上帝被惹怒了,决定惩罚这两座城镇,只留罗德一家活口。硫磺和火焰从天而降,城镇、平原、居民霎时葬身烈火之中。

道德败坏,是他们的罪名。

我从小笃信基督教,第一次听到这故事,大概在童稚之年。什么是“道德败坏”?小时候的我不懂,据闻可以是沉醉声色,可以是对上帝不敬,而我的教会说,还包括同性恋。

然而,我慢慢发现,自己似乎也“犯了禁”。

一切要从那天说起——2009年9月3日,我刚升到中学,人生路不熟,只低著头、战战兢兢地坐在课室角落。

“Hello,你叫什么名字?”一只陌生的手伸过来,我一时反应不来。

“陈XX,”隔了一两秒,我嗫嚅吐出名字,眼光左闪右避。他听后,莞尔一笑,眯着眼点头,告诉我他叫A,之后就坐回座位。为什么这样呢?我心不断加速地怦怦跳,觉得他吸引非常。

不消一星期,我们混熟了。直觉告诉我,我喜欢A;但直觉也告诉我,这不妥当。可是我渐渐控制不了自己的“理智”。一大群同学到餐厅吃饭,心里总想坐到他身旁,上课爱偷看他一眼,回家后又情不自禁想念他。

好吧,持续半年了,我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不过我真的很惶惑,是否只有我一个喜欢男人?能治愈吗?是暂时性的吗?问题太多,时间太少,我思考不到。

下学期开始,班主任安排我坐到A旁边。是缘分吗?我不再抑压自己,逐点流露倾慕之情。比如上课时故意贴近,摸摸他的手。坦白地说,这种感觉既享受又怕,像极赌博,心里很渴望自己能赌赢——A是喜欢我的。

可惜我赌输了。每次碰他,他马上缩手,脸上流露出厌恶的神情。希望被砸得一干二净,我很沮丧,唯有把感情掩藏起来,若无其事地度过那难熬的两个月。

“不要接近陈XX,他是gay。”升中二后,我们不同班,A不断跟同学说我是同性恋。我很怕,你知道嘛,我才刚刚知道世界不只我一个喜欢男人,但我同时知道,原来喜欢男人会受惩罚:一位同学承认自己是同性恋后,不断被欺凌、排挤,有些同学更在Facebook口出恶言,耻笑他“死gay佬”、“变态佬”,最后那位同学挨不住退了学。

喜欢男人真的有错吗?

“是的,上帝不会喜悦。”整个中学阶段,我都试探着在教会里提出同性恋的议题,但教友斩钉截铁地告诉我:“同性恋是病。”他们奉《圣经》为至高无上的真理,奉“男人必须爱上女人”为圭臬。我们曾在婚姻、伴侣等课题上,谈论到同性恋,但“这问题根本不值一谈”是我每每听到的答案。我别无他选,只能继续扮演一个“正常”教徒。

我出身模范基督教家庭,在教友眼中,我“根正苗红”,也因此,自中五起,我这个“乖乖教徒”被提拔成团长,带领教友做礼拜、做分享,在教会里“前途无限”。很讽刺吧,一个同性恋者被当成基督教会的明日之星,或许世界就是这样光怪陆离。

自此,我更加不敢跟人讨论性取向的问题,特别对家人,他们比教友们更抗拒同性恋。我永远记得那幕——在我成为教会团长后的一个晚上,家里忽然谈起同性恋这话题。“这是罪,”爸爸甫开口,就立刻下道德判决,用了个比“问题”、“病”更严厉的字眼。他说,假如我和我哥哥成为同性恋者,就会激怒上帝,被祂抛弃。他随即避重就轻地提醒我们:“你们不会带一个男孩子回家吧?没可能的嘛,如果是真,我就害怕咯。”

语音刚落,家中哄堂大笑。我随着家人一起笑,笑声却仿如一道墙,把我孤立起来。我内心惴惴不安,心里涌现了不少画面:我真的带了一个男孩回来,父母将我这个“罪人”赶出家门,不再认我做儿子。神不喜悦我,家人不喜悦我,世界再没有人明白我。

难堪尴尬的场景不止一次。有天我们一家看风靡全球的《解码游戏》(The Imitation Game,大陆译名为《模仿游戏》),故事讲到主角、“二战”后因性取向而遭到英国政府迫害的电脑科学之父图灵(Alan Turing)是个同性恋者时,哥哥马上以轻蔑的语气说:“不是吧,原来是gay的,很恶心啊。”家中没人对哥哥的话感到讶异,但我难受得很,有朝一日,我被发现是同性恋时,他会用同样的态度对待我吗?

我不想去想,我不敢去想。

就在这段徬彷徨无助的日子,我在大学遇见小周.....

小周:只想喜欢一个人,哪管是同性还是异性

“安妮,我们分开吧。”2012年11月,我刚进大学还未满两个月,因为种种隔阂,终于说出这句话。初恋就此结束。

有朋友安慰我说:“周XX,不要紧,总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女孩子吧。”这句话平常不过,可是它却带来一条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下一个真的是女孩子吗?

我不知道,因为我是个双性恋者。

爱情建基于友情。当两个朋友熟稔了,彼此了解得越来越多,便成为密友,再到恋人。我们交朋友既然不分性别,为什么另一半要分性别呢?

我信佛教,但它解答不了我的疑惑;它告诉我,这种想法不对,我是经文里提及的“不男之人”。《大乘妙法莲华经》写道,世界有五种“不男之人”,双性恋被归类为“半不男”,是思想污秽的人,众生“皆勿亲近,以为亲厚”。

但有个男孩“不分好歹”,在我住宿舍的最后一年,撞进了我的生命里,两个人渐渐亲近起来。

2015年仲夏,小陈进宿舍。我一开始希望他快点融入新环境,于是常带他出去玩。我们打打闹闹,友情突发猛进;半个月眨眼过了,看着他俊朗的脸孔,我隐约感觉到友情背后滋长着丝丝爱意。

曾经几次,我尝试敞开心扉,想和他聊爱情、拍拖。不过他总是欲言又止,谈到性取向时,更顾左右而言他。

9月尾,一个秋风乍到的晚上,我们同层的宿生一起看惊悚片。看完后,我躺在房间发呆,倏然传来“咚咚”的敲门声。

是小陈。

“我同房走了,剩我一人,能睡在你房间吗?”他吞吞吐吐地问。反正我无心睡眠,便让他进来,睡在软地胶板上。

攀谈中,我终于找到个契机,开口问:“你是同性恋吗?”

他承认了。我俩沉默了一会儿,窗外唧唧不停的虫鸣响得更瞭亮。然后他说:“之前呢,我提过我暗恋了一个人,其实那个人是你。”

“不如一起吧。”我脱口而出了这句话。他轻轻点头回应。那晚我们睡在一起,一切都静止了,只有彼此的心跳。

美好与痛苦往往比邻而居。新恋情增添了生活的色彩,惟与此同时,我面对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我不知道如何跟家人说。

我父母思想很保守。爸爸60多岁,教育程度不高,觉得中国传统“养儿防老”的家庭观念最好。与小陈父母一样,爸爸以生了两个男孩子为荣,余生只希望看到我们成家立业,传宗接代。以前我和安妮拍拖,父母高兴得不得了,希冀我们早日结婚生子,好让他们弄孙为乐。

在爸爸眼中,这样的未来自是理所当然。早前,有关同性婚姻立法的争议,在台湾闹得沸沸扬扬。我还记得,爸爸看到电视新闻后,板着脸说:“你看,台湾最近乱七八糟,就是这些法案搞成的,”而恐怕他始料不及,他的儿子也正在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事。

妈妈则似乎察觉到我和男人过从甚密。笃信佛教的她不断套我话,立刻“提醒”我“《阿含经》说和男人一起是不允许的”。你叫我如何启齿,跟他们坦承一切呢?

有时我会怀疑,究竟父母是爱我,还是爱我的生育能力呢?

我想不通。

小陈:停留在没有歧视的世界

我和小周拍拖一年多了。世界如常,问题依旧。

我们不像“正常”情侣,在街上能拖手、亲吻。每次出街,只要我们亲密点,总要承受一些奇异眼光的“检验”。我很怕有一天出街时,有人会冲过来骂我们“恶心”,慨叹“世风日下”。因此我们只会在漆黑的戏院拖手;在宿舍不足50呎、如火柴盒般的小房间相拥、亲吻、聊心事,过情侣真正过的生活。

我们只能留在没有光的世界?不是,我们是只能留在没有目光的世界。

其实我尝试过解决问题。爱给予我勇气,重新思考人与上帝和教会的关系。这一年,我对教会提出了很多质疑,其中最重要的是:他们的话真的代表上帝吗?

倘若上帝果真如教会所说,视同性恋为“道德败坏”的话,那为何祂造我时,要赋予我这样的特质呢?既然祂如此安排,就不会因我的性取向离我而去。

我相信,我不是上帝眼中的罪人,我只是教会眼中的罪人。他们订下这些标准,要大家毫无保留地跟从,只是想让“异类”在标准前抬不起头,以集体意志把“个人”压下去。可是世界不该这么单一。为了爱情,为了小周,我跨前了一步。过去一年,我不去教会,不当团长,不听分享,不听他们批评性小众的话。

小周是我的初恋,我曾对这段感情憧憬甚殷,想过结婚。大半年前,大学课堂讨论到变性人W小姐,经历四年漫长官司,终于争取到结婚权利。当时我羡慕不已,想像过自己也能在香港的婚姻平权路走上前线,做做真实的陈先生。然而我很快就发现,即使我冲得破宗教、法律两关,到最后也攀不过家庭那座大山。

伴侣和家人都是一辈子的,偏偏两者在我的人生不能并存。我很迷茫,而这问题愈发迫在眉睫——小周已搬离宿舍,我还有三年便毕业,要离开我们仅存的小天地,在寸金寸土的香港,初出茅庐的我们大概只能搬回家里住。届时,我们还能走下去吗?

我能在家人面前隐瞒恋情一天、一个月,恐怕隐瞒不了一年。我问过自己,我能为小周违抗家人意愿,甚至断绝关系吗?我做不到,他也不能。

现实告诉我,爱情不是简单的两情相悦就可以。

“不要想太多,享受每一秒吧,”小周经常挂在嘴边。我和他现在都有心理准备,家人发现后便很可能要分手。大家都渴望和爱人长厢厮守,可惜我们的爱情,是有期限的。小周日后可能应父母意愿,找个女孩子结婚,组织家庭。我呢?也许不会再花心力在爱情上了,反正认真对待一段关系,都不会开花结果。

但我始终认为,站在“永远”面前的,应该是我们两个人。

作者许创彦是一名香港传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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