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热点|麻醉医生因吐槽被跨省抓捕,鸿茅药酒凭什么?

医师报 2018-11-10


近日,因在网上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



去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医生谭秦东在“美篇”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文章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但是标题却使用了情绪化的“毒药”一词。今年1月,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了谭秦东医生。


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称鸿茅药酒是“毒药”。网上的大量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凉城县公安局于2018年1月2日立案侦查,经查《中国神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系广州谭某所写,并在网上进行大量传播,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谭秦东已被关押近 3 个月。


此次事件一出激起千层浪,有不少网友、医生和媒体也对“鸿茅药酒”的保健功效产生质疑。鸿茅药酒到底是药还是酒?


据@医生妈妈欧茜的微博博主欧茜医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专栏」上进行的查询表示,鸿茅药酒作为一款 OTC 药物,竟然没有进行过临床试验就上市销售了!?


同样来自北京的于莺医生、文天林医生,来自重庆的陈奇权医生都也公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另外,早在2017年8月由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健康时报》曾对鸿茅药酒进行过报道( 2017 年 08 月 25 日 第 03 版),发表了名为《 2630 次广告违法不止,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的专题文章。


还有前不久也曾公开发表过多篇关于鸿茅药酒文章的春雨医生。


其实鸿茅药酒方面无非是觉得谭医生的这篇文章,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达到了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但这篇文章的点击率只有2000多次,这么小范围的传播与鸿茅药酒所诉称的80余万元的退货的经济损失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要知道一个事实:在这篇文章之前,鸿茅药酒已经在市场上饱受质疑。有媒体根据近十年的职能部门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记录真是异常之多。


关于鸿茅药酒被处罚的记录,均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机构的网站上查询到。(以下为部分举例)

 

 

 

 

 


鸿茅药酒或多或少隐瞒自己“非处方用药”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极易造成误导,屡遭处理之后,仍然坚称“所有人都能喝”。鸿茅药酒中的附子、何首乌等成分,本身就被医学界认定为具有致癌性。药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也为珍稀动物制品。


那么在这么一个四面楚歌的舆论环境之下,鸿茅药酒遭遇的退货和谭医生的这篇小文章真的构成因果关系吗?


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须满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商品声誉罪”不能等同于普通名誉侵权,那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该由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动用刑事手段,启动国家机器,直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这是刑法应该有的谦抑精神,也是为避免警权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纠纷当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审判参考》在评述当年的“纸馅包子案”(訾北佳案)时明确:构成“侵害商品声誉罪”必须主观上出于故意损害商品声誉的目的,而不是出于过失;从犯罪结果来说,必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后果。

 

就此次事件来看,谭医生的表述是有不妥的地方,特别是在网文的标题中使用了“毒药”一词。但是,表述不妥,与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应该判然有别。

  

警权动用应当谨慎,特别是当进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将来的定罪处罚时。原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申诉-删贴解决的问题,一脚油门踩到死,直接动用国家机器跨省抓捕一名医生,是否妥当?

 

这几年,打击网络谣言效果显著,以雷霆万钧之力澄清网络舆论环境,但是,应该区分情绪化表达与名誉侵权,一般性言论失实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如果对所有失实的言论(甚至并不是失实,只是做了情绪化的表达)不问主观动机,不问客观危害后果,都要跨省抓捕,既违背了传播规律,也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搞得人人自危,无法正常表达。

 

几年来,个别地方的警方为当地的支柱型企业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当然不能一概斥之为“滥用警权”“警察家丁化”,但是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刑法的谦抑原则还是应该讲的,对于这些本应该作为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动用警权需要慎之又慎。

 

事实上,正如丁香医生公号的表述,一切的一切,让我们不确定,到底还有多少这样的产品在我们身边,也让我们不确定,未来会不会有无良商家学习类似方式「发迹」。但唯一确定的是,不管遇到多少这类事件,我们都会像谭医生一样,发出自己微小的声音。现在,已经有不少医生在网上发出了声音。虽然不知道有什么结果,但我们愿意和其他医生一起,坚持下去。


本文整理自丁香医生、彭拜新闻、红星新闻、新民晚报、中国经济网、浙江省食药监管理局官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往期回顾

▶  振奋|中央财政预算公布,医疗卫生支出预算大增55%!

 关注|规培医生猝死前朋友圈曝光:曾多次喊累!家属要求按工亡处理

行医随感|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

活动|《医师报》读者有奖调查来啦,参与活动,将有机会获得神秘大礼哦~

 公告|全国智慧医疗大赛等你来,报名通道开启!

▶ 【视频】医师报:为梦插翅 化茧成蝶



编辑: 毕雪立      值班:裘佳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