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辛集市人民政府公告
朋友们,元旦已经过去了
再一晃就是春节了
想要开开心心过大年
烟花爆竹可不能随意燃放哦
禁限放区域
城市建成区(西至安新线,东至工业路,北至世纪大街,南至路南街市区范围以内)
燃放时间
建成区可燃放时间为:2018年2月15日(除夕)、2月16日(初一)全天,2月20日(初五)、3月2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
禁放时间
建成区除可燃放时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一旦达到III级预警级别,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后,全面禁止燃放。
以下地点严禁燃放
1.国家机关、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图书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
2.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3.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严惩违反规定者
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郑重提醒
1、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规范,不要未经许可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或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要运输、经营、储存、燃放假冒伪劣和超规格、超药量以及包装标志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要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聘用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
2、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法规,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超标、非标等非法烟花爆竹,不大量储存烟花爆竹。
3、有奖举报:请主动发现并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凡举报线索经查处属实的,视情将给予3000元以上奖励,特别重大的案件,将给予10000元以上奖励,并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安监局 1235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辛集市公安局危爆科
微信:在辛集发布后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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