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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布
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创建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创建工作。 经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申报,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咨询评议并公示,确定肥东县等22个县(市)开展第二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附件1)。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建设主体作用,推动本地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各有关市科技局要进一步重视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督促指导批准创建的县(市)在原申报方案基础上,对照提纲(附件2)和指标体系(附件3),完善《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将开展年度督查,三年期满后组织验收。 请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将《建设方案》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于1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6份)寄送至安徽省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hnszx@126.com。联系人:安徽省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中心 李晓倩
电 话:0551-62685273
地 址:合肥市黄山路601号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701室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月16日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2023—2025年)提纲
创新型县(市)建设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