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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类服务时长无效

2020年上半年,“i志愿”系统收到关于志愿服务活动违规行为的举报共679条,根据有效举报查处的志愿服务违规活动210个。根据《“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活动及时长记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系统对违规活动产生的服务时长进行清理。

今年4月,i志愿向社会公布过一批已经查处的志愿服务违规行为(点击查看),得到了广大志愿者的认可和支持。同时也有部分志愿者来后台咨询:“小编,在日常活动开展中,哪些活动不能算作志愿服务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无关的内容具体指什么?要怎么识别一个活动是否违规呢?”


这次,我们对以往查处的违规活动进行了梳理,希望引起各位志愿者的警醒,提高辨别能力,合规合法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志愿服务时长。


一、实际未参加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却以其他方式获取了该活动服务时长

①组织管理员或运营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录入志愿服务时长;

②志愿者通过其他渠道违规获取“志愿服务时长”。


二、发布的活动内容与志愿服务无关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以下内容不适合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和开展。


①没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服务事项的活动

例如线上学习、观看影片、读书类活动,线上线下宣传、培训、讲座、身体锻炼、才艺展示类活动,作品征集、转发推文、账号点赞等活动,并非以帮助有需要的对象为目的,且服务内容与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无关,均不能算作志愿服务活动。

 

当然,也有一些志愿服务行为是通过线上完成,例如:通过网络对贫困地区青少年进行免费线上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的行为则属于志愿服务活动。

②在工作时间内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或将本职工作等同于志愿服务)

例如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参与社区日常服务、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下沉社区参加防疫日常服务等,均不能算作志愿服务活动。

例如学校或单位内部团队建设、资料整理、日常值班、工作会议、卫生清扫、主题班会、实验室清洁、学校值日、协助老师或有关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等,均不能算作志愿服务活动

③通过捐款捐赠行为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的活动

例如捐款、捐物,通过微博、朋友圈等方式转发公益宣传内容等,均不能算作志愿服务活动。

④公益目的不纯或不明确的活动

例如团队建设活动过程中捡拾垃圾、旅行过程中看望困难群众,会议讲座、聚餐、祈福、演出排练、演唱会、充当节目录制观众等,均不能算作志愿服务活动。


三、存在明显私益或服务于近亲属的服务活动

例如学生回家做家务等,不能算作志愿服务活动。


以上情况如违规记录服务时长,一旦发现将严格按照《“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活动及时长记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部分违规案例内容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

案例一:

发布线上读书、学习等活动,报名人数最多达400余人。

案例二:

发布线上宣传活动,拍摄照片或视频上传至邮箱即可获取1~2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长,或转发某推文链接,给抖音账号点赞留言即可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等。

案例三:

发布作品征集类活动,拍摄某主题的短片,或完成某主题的画作即可获得志愿服务时长。

案例四:

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学习讲座、才艺展示等活动,听完课程或上传才艺视频即可获得志愿服务时长。



请各位志愿者提高辨别能力,选择合规的志愿服务活动参加。我们将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系统管理,查处志愿服务违规行为,并定期公布处理结果。


欢迎公众监督和举报,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守护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监督举报途径:

1、系统举报(如下图)


2、邮件举报:dajiazhiji@163.com

点击查看《注意!严禁这些违规记录志愿服务时长行为》


本文涉及的志愿服务违规行为及处理相关依据条款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


一、《“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活动发布规范(试行)》

第三条“除志愿培训活动外,禁止发布会议、讲座、办公值班、聚餐、团建、演出、排练、祈福、商业等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此外,如活动中有提供会场指引、义演等无偿义务服务可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此处的“志愿培训活动”特指i志愿系统志愿者培训版块活动的发布,不能算作志愿服务活动发布。)

二、《“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时长审核规范(试行)》

第二条“虚假记录志愿服务时长,违背诚实守信公德,背离志愿服务精神,损害志愿者形象,应予以坚决反对和严肃处理。”

三、《“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活动及时长记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志愿服务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违规行为。”

(一)发布或实际开展的活动内容与志愿服务无关;

(二)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地点与实际不符,且未在活动开展前更改并通知参与该活动的志愿者;

(三)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未开展,且未在活动开展前在“i志愿”系统取消并通知报名活动被录用的志愿者;

(四)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志愿服务时长记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违规行为。”

(一)未参加某项志愿服务活动,却以其他方式获取了该活动志愿服务时长;

(二)参与存在违规行为的志愿服务活动所产生的志愿服务时长;

(三)参与某项志愿服务活动,但获取的服务时长记录超过实际服务时长;

(四)获取由他人顶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所产生的时长记录;

(五)以其它违规方式获取的志愿服务时长。

四、《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2020年11月27日修订)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在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五、《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

第二十八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转载自:i志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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