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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台湾离同性婚姻还有多远?大陆拉拉活动家现场观察

2016-12-29 李麦子 SYSU彩虹小组


12月26日,台湾“立法院”初步审议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让台湾有望成为亚洲实现同性婚姻平权的“第一地”。 不过立法尚需时日,争论也还在继续。当天在“立法院”外,有大批游行集会,其中既有挥着彩虹旗的同性婚姻平权支持者,也有反对者。来自中国大陆的女权和同性恋权利活动家李麦子也参与了这次集会,围观了台湾同性婚姻立法的过程,她写下了自己的观察和体悟。


说到同志婚姻,虽然这几年全球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风风火火,但在亚洲却是一片沉寂。在我们对岸却有一片神奇的土地,孕育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萌芽。


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是同性婚姻法案进入台湾“立法院”进行初步审理的日子。就在中午,“立法院”顺利通过同性婚姻法案以及同性伴侣专法的法案。


一个法案若要在台湾通过,通常会经过“三读”。同性婚姻法案已经闯过了第一关,创造了历史,而且会在明年三月进入“二读”。这意味着,台湾已经走在了亚洲的前列,并且很有可能在未来一两年内争取到同性婚姻平权。


见证历史,在现场撑婚姻平权



图为作者李麦子在集会现场


早上八点半,我就来到了台湾“立法院”门口,参加这次集会。因为是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初审,所以有很多挺同婚人士到现场表示对这次审议的支持。年轻人是绝对的主力,和我坐在一起的人大概都在二三十岁左右。


而在与我们相邻的另一条“护家盟路段”上,则聚集着极力反对该审议顺利进行的反同人士。



婚姻平权和平集会活动会场示意图,横向为挺婚姻平权的活动路段,纵向则为“护家盟”路段


“护家盟”被挺婚姻平权的人亲切地称为“萌萌”,他们是由多股力量汇集而成的。其中以宗教力量为首,主要是基督教,但也不乏佛教和其他团体。例如:“全国宗教大联盟”、“下一代幸福联盟”、“南高屏跨宗派基督教联盟”、“捍卫民法972一同护家救妻儿联盟”、“捍卫家庭学生联盟”、“北北基安定力量联盟”、“台中教会发展策略联盟协会”……看上去名目很多,他们的动员能力也不可小觑。据台湾“中央通讯社”报道,12月初“下一代幸福联盟”在台北、台中、高雄3地举行的反对同性婚姻集会,自称就有20万人走上街头。


不过对比这次集会的人数,支持同性婚姻的有超过两万人,而“萌萌”的人则少很多。现场虽然有“萌萌”的人闯入审议现场,但是也并未改变结果。在同性婚姻法案修正初审顺利通过后,反同人士的情绪愈发激动起来,并且移步总统府继续抗议。



作者潜入反对者会场中拍下的照片


“萌萌”还提出了一点诉求,那就是同性婚姻法案要通过“全民公投”来决定。对于这个问题,民间也有很多争议。但同志在社会上是少数,这是不争的事实。少数人的权利最应该听少数人的声音,而不适用“全民公投”,这符合民主的原则。正如这次提交同性婚姻修法草案的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所说:“人权的东西不适合用公投,任何一个人,我们不是上帝,怎么有权力决定别人的人权能不能享有。”


反同婚,也反性别平等教育


在现场,我还发现:在对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人的接纳程度上,年轻一代和老一辈呈现出了明显的代际差异。


据报道,台湾“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今年公布的《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显示, 2015年认为“同性恋者也应该享有结婚的权利”的同意与反对者比率各为59%、41%,而且高等学历、年轻群体的支持率更高,超过80%。


我咨询了一些台湾的从事法律和性少数平权工作的朋友。她们说,2002年台湾通过了《两性平等教育法》(后修订为《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平等教育就开始进入学校。(了解更多戳校园不需要“狼性文化”,解决霸凌别再用阳刚教育从小学五六年级开始,学校就会教育学生要尊重不同的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所以小学生就已经开始学习如何和同龄的同性恋和跨性别同学相处了,“娘娘腔”和“假小子”这样性别气质的学生也能被平等对待。十几年后过去,现在的年轻人也更加开放和进步,更支持同性婚姻。



集会现场发放的撑同性婚姻小贴纸和卡片


台湾的性别平等教育不强调要成为“男子汉”,而是要尊重不同性别气质的人;在分工和职责等方面,也是去性别化的表达,不区分女孩和男孩的责任。想到最近在国内火热的新教材《小小男子汉》(详见“男孩危机”:男权的旧日怀旧幽灵),里面所强调的内容和台湾的性别平等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两种不同的教育内容也折射出两地的性别平等状况的巨大鸿沟,不禁令人感慨。


而反同人士也将矛头指向了被他们称为“性解放”的性别平等教育与教材。他们认为,如果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过早接触同性恋信息,会让儿童“误以为自己是同性恋”。台湾“苦劳网”一则报道便指出,“萌萌”所反对的不只是同性婚姻,而是“以‘同性婚姻’作为象征与背后代表的包含性/别的开放与多元趋向等等各种‘解放’与‘混乱’”。



“下一代幸福联盟”在12月初的反同性婚姻集会上高呼“子女教育,父母决定”,反对当前台湾的性别平等教育(摄影:王颢中,来源:苦劳网)


同婚修法,运动内部亦存争议


是要强调同志也阳光健康守贞、将诉求“纯净化”,还是不惧污名、挑战既有的专偶异性恋婚姻制度?在同性婚姻修法的争取中,同志运动内部也有争议。本次修法也出现了几种不同方案:



四个版本法案——尤美女版、许毓仁版、时代力量版、蔡易余版的比较


第一种(许毓仁版、时代力量版)是将“民法”972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改为“双方当事人”,并且全面保障同志家庭和同志婚姻,通过修法和行政解释,将性别相异用词修正为中性用词,如夫妻→配偶、父母→双亲、夫妻财产→婚姻财产、养父母→养亲、子妇/女婿→子女之配偶、祖父母→二等亲直系血亲尊亲属等。


第二种(尤美女版)是在即有法条之上增设平等适用条款,增加而不是修改,其他法律亦无需另外修改。


第三种(蔡易余版)是“另立新法”,即在既有婚姻章外增设“同性婚姻”专章。


这次的法案修正审议,主要吸收了第二种和第三种的条款。

“立法委”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并送交“朝野协商”的两版草案

(资料来源: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作者提供)


这或许也表明,运动也并不是一言堂,多种策略是好事儿,它不仅展现了未来立法实践的多种可能,也丰富了公众对建立未来社会的想象。在不同的运动策略和民意面前,这种博弈在民主社会也是非常常见的。少数人争取权益的路上,也需要不停地处理和应对内部的争议,以便更好地向前走。



作为大陆一名同志运动的资深参与者,见证台湾在同性婚姻立法上的进步,让我感到非常鼓舞。台湾在地缘政治上一直比较弱势,但是却在这样的环境下成为了第一个有望通过同性婚姻的亚洲地区。而在同性婚姻问题上两方针锋相对的呐喊和表达,也正是台湾民主政治的体现。我想对于大陆的性少数群体来说,相较于欧美国家,这样邻近地区的同性婚姻变革所产生的影响可能更为直接。我看见微博上就有网友表示,自己以后如果想和同性伴侣婚姻登记,可以直接去台湾,方便了很多。当然,我更希望大陆今后在推动性少数平权方面能够更进一步。革命尚未成功,大陆的同志也仍需努力!




转载自公众号:女权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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