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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卡里突然蹦出52万,豪横转给表弟20万,结果傻眼了

南海公安 2021-11-02



前段时间南海公安分局小塘派出所在侦查一宗冒充领导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中52万元被转到四川人应某名下的银行卡上



获悉线索后办案民警奔赴四川调查取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下逐步锁定应某、罗某和李某三名嫌疑人



2020年12月15日14时许三名嫌疑人同时出现在某饭馆内办案民警迅速采取抓捕行动成功将三人抓获归案


本以为案件可以告一段落
殊不知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据了解,11月上旬,应某得知有人开出15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等。见有利可图,随后,应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新的银行卡、U盾和手机卡,并打包寄了给买家。



11月19日,应某突然收到卖出的银行卡有52万元存款到账提示。心存疑虑的他,尝试拨打银行客服查询,被告知自己银行卡确实多了一笔钱。面对突然多出的一笔巨款,应某处理的“有条不紊”,他先是到银行挂失补办了银行卡,然后将48万元转账给妻子罗某,后现金取款2万元,转账2万元到自己另一个银行卡账号。



其后,应某又将妻子罗某银行卡内的48万元转回自己其中一个银行卡账号里;想起此前曾向自己借钱的表弟李某,应某又“豪爽”给他转账了20万元。表弟李某收到表哥借出的20万元后,很快就将大部分借款用于还贷和消费了。


目前,嫌疑人应某、罗某、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侦查和追赃工作仍在进一步进行中。

因为贪图蝇头小利

出售手机卡、银行卡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不仅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惩戒

还可能涉嫌犯罪!!!


惩戒措施
一、涉银行卡惩戒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对公安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二、涉电话卡惩戒措施:


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经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批准,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可向本地电信企业申请复通并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南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切勿以身试法!




1、犀利!原来佛山110是这样的……
2、气愤!南海这名“校长”骗走16万后消失,可能继续作案,看到立马报警!
3、来一杯南海公安特调《Mojito》,听了都说:哎哟,不错哦
编辑|严丽幸校对|陈思颖审核|王伟杰素材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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