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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卡里突然蹦出52万,豪横转给表弟20万,结果傻眼了
获悉线索后办案民警奔赴四川调查取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下逐步锁定应某、罗某和李某三名嫌疑人
殊不知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据了解,11月上旬,应某得知有人开出15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等。见有利可图,随后,应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新的银行卡、U盾和手机卡,并打包寄了给买家。
11月19日,应某突然收到卖出的银行卡有52万元存款到账提示。心存疑虑的他,尝试拨打银行客服查询,被告知自己银行卡确实多了一笔钱。面对突然多出的一笔巨款,应某处理的“有条不紊”,他先是到银行挂失补办了银行卡,然后将48万元转账给妻子罗某,后现金取款2万元,转账2万元到自己另一个银行卡账号。
目前,嫌疑人应某、罗某、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侦查和追赃工作仍在进一步进行中。
因为贪图蝇头小利
出售手机卡、银行卡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不仅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惩戒
还可能涉嫌犯罪!!!
一、涉银行卡惩戒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对公安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二、涉电话卡惩戒措施:
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经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批准,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可向本地电信企业申请复通并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