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高安市民因买某小区的房子,发生一起纠纷!

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狗窝,对国人来说,房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是频频有之。近日,高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与房产有关的民事纠纷,体现了队伍教育整顿实效向审判的延伸。
2013年7月左右,肖某和幸某经中间人介绍向尹某购买高安市某住宅小区房屋的转让名额,双方约定转让费为40000元,肖某和幸某先行支付了25000元,余款15000元待过户成功时付清。2018年9月、2019年1月底,肖某和幸某根据项目安排选定了房屋,并支付了房屋、车位、储藏室价款共计52万余元,后肖某和幸某领取了房屋储藏室、车位及房屋钥匙。肖某和幸某多次要求尹某按约定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改名手续,但未有结果,遂起诉尹某。尹某收到法院诉状材料后也很委屈,房屋购买名额是国家解决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给与的待遇,带有福利性,购房单价每平米已经比市场价便宜好几千,时隔多年都还没有收到转让余款。
针对案件本身,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双方能够沟通,促成调解,做到案结事了。能够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证是肖某和幸某的心头大事,产权证一天不拿到,房屋住着心里就不踏实。尹某则希望能够拿到转让的款项,并且时隔多年,物价都涨了很多,当时也未能预料办证的时间会拖这么长的时间,除了约定的转让款项需要多支付一部分作为补偿。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觉得案子虽然结案了,但未能真正完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决定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征求双方意见。
2021年农历新年前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再次见面和解,双方情理交融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为了让双方都放心,先由肖某和幸某将转让补偿款转至法院账户,待肖某和幸某办理好房屋的产权证再由尹某到法院办理款项支取手续。2021年4月初,原告肖某、幸某和被告尹某一同来到法院,尹某办理了款项支取。双方对法官均表示感谢,肖某说道“感谢法官多达七八次的耐心调解、促成了和解,我们终于拿到了房屋产权证,压在心底七八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尹某则表示“我们一直相信法院、相信法官,感谢法官,愿好人一生平安。”至此纠纷得以圆满的解决。
该案的处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打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是为了解决矛盾、解决问题,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来源:高安人民法院

end

小编微信:gaoan2019;商务合作联系:18070557045

▼找顺风车|求职招聘|房屋租售|点阅读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