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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交警曝光10起典型案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在高安已经成为了广大市民的共识,但仍有少数驾驶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喝酒后开车上路。在“醉驾入刑”十周年即将到来之际,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布一批醉酒驾驶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杜绝酒驾,守法文明出行。


案例一:4月3日20时,岗亭中队在城区东环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牌号赣C1629U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某龙有酒后驾驶嫌疑,经血液检测,李某龙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97.77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二:4月3日21时,田南中队在田南镇S309省道172公里200米处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CD516S小型轿车驾驶人伍某盛有酒后驾驶嫌疑,经血液检测,伍某盛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8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三:4月4日20时,新街中队在清高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C311D3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彭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血液检测,彭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93.99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四:4月6日零时,岗亭中队在城区瑞阳大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牌号赣C761F2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血液检测,王某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98.66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五:4月9日20时27分许,大城中队在祥符镇安秀实业门前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C643Z3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梁某华有酒后驾驶嫌疑,经血液检测,梁某华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1.74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六:4月13日21时,华林山中队在村前镇S219省道14公里处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C16060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邓某胜有酒后驾驶嫌疑,经血液检测,邓某胜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48.09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七:4月13日16时,石脑中队在320国道石脑镇红绿灯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周某国有酒后驾驶嫌疑,经血液检测,周某国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70.12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八:4月15日20时31分,八景中队在S218省道240公里200米某陶瓷厂圆盘处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CE5E02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刘某良有酒后驾驶嫌疑,经血液检测,刘某良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97.53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九:4月19日20时,灰埠中队在黄沙红绿灯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C3529F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雷某鸣有酒后驾驶嫌疑,经血液检测,雷某鸣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80.57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十:4月23日14时23分许,城南中队与辖区派出所联合在城区西环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赵某文有酒后驾驶嫌疑,经血液检测,赵某文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38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高安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请各位驾驶人严格自律,不酒驾、不醉驾,保障的不只是道路的安全通畅,更是保障每一个家庭的完整幸福!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高安交警将不断深化规范执法,严查各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打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也提醒各位驾驶人五一假期出行或和亲人团聚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来源:畅行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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