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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减负出实招,社区不用再开这些证明了!
国家民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养犬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等20项证明,并给出了相关证明的办事途径。详情↓
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第一批)
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节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
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现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对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
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
(来源:上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