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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州】贩卖毒品罪—法治阿坝县·法在身边

2017-11-12 微阿坝

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

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

阿坝州深入开展各项禁毒斗争

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蔓延势头

全州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本期为您带来的是:贩卖毒品罪。下面,我们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案例来做个简要分析。




2013年11月,被告人更某从成都市“小何”的手里购买了15袋冰毒(即甲基苯丙胺)。返回阿坝县后,被告人更某除自己吸食3袋冰毒外,还将冰毒以每袋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金某、马某、色某,被告人更某共向3人贩卖冰毒5次8袋,所贩冰毒净重2.4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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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阿坝宣传

主播 | 王嘉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告人更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真诚提醒您:贩卖毒品,危害社会、害人害己,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罪行。毒品危害之深,请远离毒品。【案件来源现实生活及普法宣传教育书籍提炼整理,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837—2482148  县司法局宣 策划/郑成林】

阿坝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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