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被告刘鑫网络募捐赔偿款引争议
刘鑫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的消息,持续引发关注。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与刘鑫(后改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判决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显示,刘鑫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以及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1月2日晚,刘鑫通过微博发布个人署名文章回应二审判决,其中提到,对于法院判决赔偿的70万元,“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该落款为“刘暖曦”的文章开通打赏,截至1月3日下午,数百人次对该文章进行了现金打赏。
3日傍晚,刘鑫关闭微博打赏,称共计收到2.56万元。其自述“善款必须善用,每一分我都会用于支付法院判的赔款……我一定公示所有明细、去向,等我还完法院赔款,就一笔笔退回。”
刘鑫微博截图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婷律师在接受山东头条news采访时表示,《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基于慈善目的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只有与慈善组织合作,才能由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因此刘鑫个人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刘鑫在微博上发起的网络募捐,即便属于个人求助而不属于《慈善法》约束的范围,也不代表可以通过采取微博打赏方式募集所谓善款。”王婷说。
青岛中院二审判决书中,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鑫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谴责,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王婷说,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法院判决书基于江歌扶危济困的行为判决刘鑫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的赔偿义务不应通过网络募捐方式获得。刘鑫博取公众同情的表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法院判决书的意义明显相悖。
此外,刘鑫在募捐长文中提到“这些资助,我会公示去向,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全部还回去”。王婷称,如果最终刘鑫没有偿还打赏钱,其行为还涉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