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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干的?曲靖潇湘河一桥洞底下竟然躺着......

掌上曲靖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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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稿

网友投稿称:24日早上,在麒麟区环东路旁的潇湘河桥洞下面,发现了4辆被丢弃到河里的共享单车。

从图片中可以看出,共享单车已经开始变色,应该是丢在水里有一段时间了。

提醒:共享单车的出现便利了大家的生活,希望大家可以好好爱护,而不是随意丢弃,城市的文明需要每一个人守护!



延伸阅读

共享单车是运营公司的财物,是为大众服务的公共资源。任何人不论出于开玩笑,还是恶意等目的毁坏共享单车,都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随着共享单车被投放到各大城市,单车被毁坏的消息也屡有发生,2017年2月,福州一男子将共享单车推入福州市晋安区琴亭湖,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男子投案自首。同年3月21日,武汉市两辆共享单车出现在武昌区凌波门附近的东湖湖底。


另外2月15日,济南男子郭某酒后在外出遛狗过程中,发现东泺河西岸停放着四辆摩拜单车,为泄私愤,将四辆摩拜单车投入河中,后郭某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给予行政拘留10日。


法官认为,这种故意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达到“数额较大”的“红线”,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相关行为人一旦毁坏的共享单车价值经司法鉴定达到5000元,那么行为人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爱护共享单车,人人有责!


▍图文来源:网友投稿

▍综合编辑:掌上姐13108741116(微信同号)

▍掌上曲靖原创发布 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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