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行省外入宣返宣人员申报制度的通告
(第4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及扩散风险,经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入宣返宣人员申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即日起,所有省外入宣返宣人员,必须于抵达宣威后24小时内主动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如实填报《省外入宣返宣人员申报表》。2月1日至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入宣返宣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4小时内主动申报。(一)有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向住所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二)无固定住所和工作单位的,向居住的酒店(宾馆)、民宿(出租房)等业主申报。二、所有酒店(宾馆)、民宿(出租房)业主要严格落实登记、体温检测、报告制度,督促入住人员如实填写《省外入宣返宣人员申报表》,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三、各村(社区)每日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省外入宣返宣人员情况,由各乡(镇、街道)梳理汇总后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并及时落实相应的网格化管理措施。四、省外入宣返宣人员必须确保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拒不配合排查管控、隔离观察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五、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违反相关申报规定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874一7206366。附件:省外入宣返宣人员申报表 宣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长按二维码关注掌上曲靖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