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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头条】12项罪名!张小三等2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掌上曲靖 2020-09-01


2020年5月30日上午10:00,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

被告人张小三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小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积极参加者张卫国、杨学富、杨学坤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五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余一般参加者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2007年和2010年,被告人张小三为攫取权力、谋取私利,利用兴龙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机会,伙同被告人杨学富、杨学坤、杨世鸿、顾朝正、田仕留、张卫国、许建富等人,采用“筛选”选民代表、代笔填票、销毁其他候选人选票、支付选举“误工费”等方式欺骗、拉拢选民,逐步操控兴龙村委会的选举,连续三届当选兴龙村委会主任并实际控制兴龙村委会。


2013年、2016年张小三任兴龙村委会总支书记后,先后将组织成员田仕留、田学宝、李耀周、杨学富、杨世鸿等安排进村两委班子,上述人员对其唯命是从,形成了对兴龙村委会基层政权的长期把持。



为了攫取经济利益,垄断辖区内资源,2010年10月,张小三、田仕留等人以兴龙村委会名义成立砂石料协会,2012年正式登记成立曲靖市麒麟区兴龙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张小三任董事长,张卫国任总经理、杨学坤任副总经理,其他村组干部为股东,吸收、扩大组织成员,发展壮大组织,垄断辖区内砂石料交易,开始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标志着以张小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具雏形。

2013年3月成立曲靖市麒麟区三宝兴龙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张小三任理事长、田学宝任支部书记,实施非法经营和诈骗犯罪。


张小三为进一步巩固壮大该组织的强势地位,采取统一点名、集中用餐,并规定遇事组织成员必须全部集中到场参与处理、组织成员要优先完成兴龙服务公司工作任务后才能履行其村委会职务、对组织成员实行年底统一考核发放工资等方式严格管控组织成员。



经过多年发展、壮大,完成了对兴龙村委会基层政权的把持、操控,形成了以张小三为组织、领导者,以杨学富、张卫国、杨学坤、田学宝、杨世鸿、田怀亮、李耀周、顾菊丽、杨红江为积极参加者,以顾朝正、吴康才、杨世学、许建海、田仕留、张俊、吴德方、龚德贵、吕金仙、田康佑、杨鑫、杨佳靖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分工明确。


自2010年以来,该组织以砂石料协会、兴龙服务公司的名义,以村委会为依托,利用张小三等人的职务便利控制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聚敛经济利益。制定了“砂石料厂的砂石料只能经过服务公司才能供应给辖区内的四家搅拌站和沥青厂,并且两边各提1元”且“只准组织成员购买的车辆运输石料到搅拌站和沥青厂,其他车辆未经同意不准运输”的霸王条款,实施强迫交易;为达到垄断辖区内砂石料交易的目的,违法在张三路、沾潦路设置限高杆,限制其组织成员外的车辆通行,肆意对经过上述路段的70余辆货车强行罚款,实施寻衅滋事;在服务公司开设赌场,组织、邀约辖区内砂石料老板和企业主进行赌博,并提供赌资、抽头渔利;以限制道路通行和收取管理费为由对雄业水泥厂和惠丰公司实施敲诈勒索;为谋取非法利益,虚报辖区内烤烟种植面积并非法买卖烟叶,骗取国家补贴款;为攫取经济利益擅自在辖区内非法采矿;为树立权威,多次随意殴打村民、乱摊派、滥罚款,欺压残害百姓。



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强迫交易金额达人民币1.8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476.6万余元,组织成员非法赚取运费人民币2107万余元。


该组织利用把持的基层政权,通过非法经营、诈骗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其中非法经营获利人民币88.9万余元、骗取烟叶补助款人民币76.8万余元。该组织还通过非法采矿,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90余万元。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人民币200余万元。


同时,该组织还通过罚款、乱摊派等手段获取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上述非法获利中,部分用于维持组织的生存、发展,部分通过发放节日礼品、组织旅游、安排吃喝、年底分红等形式用于提高组织成员福利待遇,为组织成员输送利益,豢养组织成员。 



以张小三为首的该组织,通过垄断辖区内资源,控制辖区内的经济实体,以及非法控制辖区内烟草行业的经营,从中大量牟取非法利益;为垄断经营在辖区内的县、乡级公路上设置限高杆强行拦车、罚款,不让其服务公司车队外的大货车通行,严重影响当地百姓的工作、生产、经营;侵入农村基层政权并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对兴龙辖区内的村务管理、经济等形成非法控制,公权私用、肆意妄为,在辖区内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架构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层级分工明确,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非法控制特征等法定特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麒麟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直单位代表、乡镇街道干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庭前严格对进入法庭旁听人员进行安检、测体温、登记




庭前对警车、审判场所进行消毒



▍图文来源:麒麟区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掌上姐13108741116(微信同号)▍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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