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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破坏生产经营!曲靖一村民家的烤烟苗被恶意毒死!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梅某某批准逮捕
2020年9月30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对梅某某批准逮捕。因田地纠纷,2020年6月上旬的一天中午,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到陆良县芳华镇某村委会李某某家地里,将李某某家的烤烟苗喷洒农药毒死,经现场清点,被毒死的烤烟苗2444株,价值5499元;2020年8月下旬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再次将李某某家的洋芋喷洒农药毒死,经现场勘验,被毒死的洋芋面积约1505平方米,价值7771元;犯罪嫌疑人梅某某两次毁坏李某某家的农作物共计造成财产损失13270元。案件正在进一歩办理中。
(网络图片)
破坏生产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等个人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文来源:今日陆良、陆良县人民检察院
▍综合编辑:掌上姐1310874111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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