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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2年!曲靖最大传销涉恶案宣判,42人获刑!

掌上曲靖 20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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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麒麟区最大传销涉恶案判决正式生效。

被告人刘波等4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一案在历经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一审、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查明:

(2020年7月6日案件庭审前被告人待审画面)


自2018年以来,

被告人刘波、陈碧春伙同被告人苏念、黄开浪、梁秋玲等人在曲靖市麒麟区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采用天津天狮传销组织运作模式发展组织成员,形成以被告人刘波、陈碧春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黄开浪等14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成元栋等2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以传销为名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分工明确,组织结构严密,实行严格的层级管理,设立“A、B、C、D、E”五个级别的成员关系,分别称为大老总、老总、领导、业务员、新业务员(又称“老板”),通过领导(又称“家长”)在曲靖市麒麟区南城门社区、来兴小区等地租赁房屋,组建以“家”为单位的犯罪窝点实施犯罪行为。

为将他人诱骗至传销组织,该组织安排成员利用QQ等聊天软件,通过网上交友、介绍工作等名义,将新人骗至曲靖市麒麟区带到“家”后,通过限制活动范围、安排人员陪同起居生活、监听通话等方式非法拘禁、看守新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不断对新人进行传销洗脑,通过语言恐吓、威逼等手段逼迫新人自己交钱或向家人、朋友筹钱,购买所谓每套价格为2800元的虚拟产品以加入该传销组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刘波伙同陈碧春、苏念、黄开浪、梁秋玲等人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运作模式发展组织成员,在被告人刘波体系内,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波、陈碧春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苏念、黄开浪、梁秋玲、王海保、官泓良、谭贵伏、咸格南、胡苑田、梁柳杰、任明进、李敏、杨建德、杨加洪、谢鸿兰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成元栋、罗钧仁、高赞、阳广军、姜秋霞、严冲、赵刚、黎兵、刘侣、荣钢、田茂勇、龙永江、邹银先、陈小金、刘斌、任彬彬、何龙、王保、杨恒、贺小琴、陈米、韦天艳、周其艳、石启艳、罗福仙、雷美为一般参加者的传销集团。

该集团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过程中,违法犯罪目的明确,组织严密,成员人数较多,重要成员相对固定,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活动,且因非法拘禁造成一人跳楼死亡的严重后果,对社会危害极大,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原审被告人刘波、陈碧春作为首要分子,应该按照该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定罪处罚。


2020年10月30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被告人刘波、陈碧春、梁秋玲、黄开浪、苏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十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至38万元不等;

二、被告人王海保、李敏、任明进、官泓良、谭贵伏、胡苑田、成元栋、谢鸿兰、梁柳杰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1万元不等;

三、被告人阳广军、严冲、高赞、杨加洪、姜秋霞、咸格南、杨建德、陈米、韦天艳、周其艳、罗福仙、田茂勇、荣钢、赵刚、刘侣、黎兵、龙永江、刘斌、任彬彬、贺小琴、石启艳、雷美、罗钧仁、陈小金、邹银先、杨恒、王保、何龙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

四、由被告人刘波、陈碧春、黄开浪、梁秋玲、王海保、胡苑田、李敏、杨加洪、成元栋、高赞、阳广军、姜秋霞、严冲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廖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2000元,已履行;

五、扣押的作案工具银行卡、手机、笔记本、U盘、涉传资料等物依法予以没收;六、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图文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掌上姐13108741116(微信同号)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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