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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19人敲诈勒索数百万元,首犯被判二十年!

掌上曲靖 20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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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一审、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王亚新等19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损坏财物、敲诈勒索一案判决结果正式生效。

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亚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05万元;重要成员历建峰、郑智刚、那铁生、唐锐、刘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年、九年零六个月、八年、五年零六个月,其余一般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20年6月9日至6月10日,

该案在麒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

为帮助他人催讨债务,牟取非法利益,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亚新先后纠集被告人那铁生、历建峰、刘洋、唐锐、付开虎、林祥、孙江恒、王国康、胡洪超、郑智刚、张鑫、张林峰、谭俊、张韬、蒋石和、黄训旭、史永斌、钱荣等人,在曲靖市麒麟区、红河州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蒙自市等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王亚新以“吴小妹辣子鸡店”为据点,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给予钱物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输送经济利益,团伙违法犯罪活动由王亚新统一决策指挥,团伙成员服从听命于王亚新,逐步形成了以王亚新为首要分子,刘洋、历建峰、那铁生、唐锐、郑智刚为重要成员,林祥、付开虎、孙江恒、王国康、胡洪超、张鑫、张林峰、潭俊、张韬、蒋石和、黄训旭、史永斌、钱荣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

该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被告人王亚新安排指使下,被告人那铁生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多次采取随意殴打、辱骂、恐吓等暴力手段,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亚新、历建峰等十九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犯罪集团。

其中,被告人王亚新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除被告人王亚新以外的十八名被告人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文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掌上姐1310874111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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