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乌高速上演惊魂一幕!乘客突然殴打司机致车辆碰撞隧道墙壁…(附视频)
重庆大巴坠江事件刚刚公布事故原因,然而总有人不长记性,频频在公交车上闹事,甚至动手殴打驾驶员!
日前,珲乌高速上演类似惊险一幕,一名客车司机因制止乘客吸烟被殴打,致使车辆与隧道墙壁发生碰撞事故,所幸未发生人员伤亡。
10月27日14时08分,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自己驾驶客车行驶到在珲乌高速公路珲春方向73公里长安隧道内被一乘车人殴打面部,造成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现停在长安隧道超车道内,车内有28名乘客,情况十分危急。”
接到报警后,吉林高速公安延吉分局值班领导立即组织警力火速赶往现场,同时与报警人保持电话联系,安抚现场人员情绪,指挥车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
12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分成两个小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在客车内,民警找到报警人孙某。据孙某指认其旁边穿黑衣短袖的男子就是打人的乘客。黑衣短袖男子被民警控制后,被传唤到高速公安局延吉分局。
经调查,当日,一名醉酒乘客在车内吸烟被驾驶员制止后心怀不满,趁车辆驶入隧道后对驾驶员进行报复,殴打驾驶员面部,造成客车失控与隧道墙壁发生碰撞,当时车内实载28人,除驾驶员因被打口鼻流血外,无人员伤亡。
民警随后将嫌疑人郑某约束至醒酒后进行了询问。郑某自述:“27日下午,我坐延吉到图们的大客车。当时,我在车上要抽烟,客车司机不让抽,所以就把司机给揍了。”
随后,民警对客车行车记录仪及车辆GPS信息进行了提取,内容与当事人供述一致,当时车速为87公里/小时,全程驾驶员孙某保持克制,并且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车辆人转移到安全位置,未与郑某吉再次发生冲突。
目前,吉林高速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郑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公交车行驶途中
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
并引发危险的类似案例并非少数
这些人拉拽公交司机
被判刑了!
近日
沈阳高新区法院
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
汲传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传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同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法院认为,
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玉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 | 综合自新华社、彩练新闻
作者 |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国 张琰 通讯员 蒋迪
编辑 | 裴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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