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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长春严查这种乱收费行为!

吉林日报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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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1年11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如发现长春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上述问题,可向长春市民政局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行业协会商会。

来信来访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155号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431-87926566,邮箱:1990547369@qq.com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


来源 | 长春市民政局网站

编辑 | 裴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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