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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这笔钱要涨了!

吉林日报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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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失业人员待遇保障水平,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拟于今年进一步提高全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起草了《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此公示截止时间至11月1日,请将意见建议发至邮箱:51834405@qq.com(反馈请注明:关于对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样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一: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

自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调整。此次调整后具体标准为: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92元/月;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84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476元/月;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86元/月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点击链接查看附件二:

意见建议表.docx



原文标题: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征求意见的公示


来源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编辑 | 裴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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