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看剧普法,从《芈月传》说起
各位朋友们,新年到了,祝大家新年快乐!支持我们的朋友请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长泰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新的一年我们将再接再厉,推送更多精彩内容哦。
剧情一:楚威后让女医挚药死向氏胎儿(第1集)
剧情回顾:楚威后担心向氏(芈月生母)生下“霸星”威胁到她的地位,就用女医挚的儿子作为要挟,威胁女医挚用药促使向氏滑胎。女医挚无奈之下只得奉命而行,幸好被莒姬发现才保住了向氏的孩子。
如果用药致她人滑胎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有小伙伴说当然啊,婴儿虽未出生,但也是一条生命啊!NO,NO,N0……小伙伴先别急,检察官告诉你,婴儿要成为法律上的人需要出生后并且可以“独立呼吸”才能成为法律上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那既然婴儿不是法律上的“人”当然就不能说构成故意杀人罪了,但是用药致人滑胎这种龌龊之事,法律也是不会纵容的。法学界认为胎儿在出生前视为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所以故意致人滑胎伤害了母亲的生理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
那女医挚要不要承担责任?有小伙伴说,女医挚是被人胁迫的啊,要在自已的孩子和他人的孩子之间作选择,作为母亲其实在是迫不得已啊。虽是如此,但《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女医挚也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只因是协从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剧情二:芈姝让冯甲教唆珊瑚自杀(第53集 )
剧情回顾:芈姝让侍女珊瑚用杀人蜂杀芈月之子未遂之事败露后,担心被珊瑚出卖遂派亲信冯甲买通狱卒,让珊瑚自我了断。冯甲威逼利诱,珊瑚撞墙自尽,秦王查无对证。
教唆他人自杀要承但责任吗?
自杀者无罪,但是刑法对人的生命是绝对保护的,所以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是相约自杀,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自然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但如果相约双方有教唆、帮助对方自杀的行为,比如要约自杀、购买毒药等,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死,没死一方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检察官提醒大家:在男女感情问题上,如果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千万不要冲动做傻事,相约殉情这种事也可能触犯法律噢~
观看电视剧既是消遣,也可以从中延伸很多知识,只要有心,跟着检察官就能在看剧之余学法,觉得有益好玩就点赞哦~~~
▓图文:黄敏惠
▓编辑:谢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