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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工落户我校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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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工落户我校集体户口
服务对象
大连市内没有房产的(未在大连市办理不动产登记)校编教工(含与学校签定合同制的教工)及其配偶子女可落户我校集体户口。目前我校校编教工主要以学历人才落户为主,少量高层次人才落户为辅。注:劳务派遣制、自聘、临时工等不能落户我校集体户口(可落户派出所空挂户)。
办理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注:按大连市户籍政策规定,落户我校集体户口的教工,如今后在大连市内购买房产,应将户口迁往所购房产处。大连市已有房产的教工,不得将户口落在我校集体户口,须落在所购房产上。(子女上附属学校就读与户口是否在校无关)。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保卫处102户籍室
111警民服务站
办理地点
工作日8:30-11:00
13:30-16:00
咨询电话
户籍室:刘老师、靖老师
84708732
警民服务站:韩警官
84706110
警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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