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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0 东部战区


开栏的话


为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保证官兵休假探亲制度有效落实,促进战斗力生成提高与持续发展,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现役军人休假探亲相关规定进行了更为细致详尽的说明。在此,我们结合之前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和《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等,对广大官兵关心的休假探亲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休假探亲的新规定,解决在休假探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避免“望假兴叹”的现象。



军官如何制定和上报自己的休假计划?


答:军官休假探亲按年度实行计划管理,探亲假统一纳入年休假计划。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假中的一项,当年享受的探亲假假期长于休假假期的,按探亲假假期执行。

军官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一般不超过2次,但不得跨年度安排。各级政治工作部门根据本单位年休假批准权限,统筹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每年12月底前合理制定翌年军官年休假计划,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军队院校军官,以及满1个学年以上的军官学员,年休假计划安排在寒假、暑假。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依据本单位军官年休假计划,每月底前将下月拟安排年休假人员名单请示报告有批准权限的领导,经批准后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或中止年休假计划的,由军官的直接领导提出申请,政治工作部门统一报批准年度休假计划的领导审定。


军官休假、探亲由谁审批?军官年休假假期是多少天?


答:军官休假、探亲按照级别进行审批,担任领导职务的营职以下军官和团级以下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团级单位的首长批准;担任领导职务的团职以上军官,副职军官由本级正职首长批准,正职军官由上一级正职首长批准;师级以上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其直接首长批准。

军官休假、探亲天数参见图表,特殊条件的相关规定详见“军报读者”微信公众号。



士官休假、探亲由谁审批?士官年休假假期是多少天?


答:士官探亲、休假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

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天。

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天,满20年的假期30天。

军队院校毕业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的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休假、探亲的军官和士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召回?召回后能否进行补休?未能补休的能否发放经济补偿?


答: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不得随意召回正在休假、探亲的军官和士官。

军官和士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应休未休的假期应当安排补休,召回休假探亲的差旅费应予报销。如果未能安排补休,按相关规定计发未休假经济补偿。


探亲假期是否包含路途往返时间?探亲路途往返时间应该怎么计算?


答: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在几项规定中,都没有对探亲路途往返时间做硬性规定,具体往返时间要视部队驻地及交通情况而定,由各单位在批假时自定。

军官探亲假期经批准分两段安排或者在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的,第二次探亲或者安排补休的时间均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未休假经济补偿如何发放?


答:军官、士官未休假经济补偿标准参见左图。其中,全年工资收入包括:全年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年终奖励工资。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于每年1月份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未休假经济补偿方案,在本单位公示1周后,报单位党委审批,由后勤保障部门于2月底前发放。



什么情况下不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


答:军官、士官不申报年休假计划或未全额申报年休假假期的,已批准年休假计划本人放弃的,当年11月30日前下达退出现役命令的,编外或免职后未安排临时性工作的,当年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当年义务兵选取为士官的,以及未休或未休满婚假、产假、护理假的,不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代职、上学等特殊情况,如何发放未休假经济补偿?


答:因代职、上学、借调帮助工作等,军官和士官实际工作单位与工资关系不一致的,年休假纳入本人实际工作单位管理,未休假经济补偿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休假情况由实际工作单位于当年12月31日前函告。军官调动当年的未休假经济补偿由调入单位发放,调出单位负责提供休假情况。

个别师级以下军官确因工作特别需要,当年休假天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未休假经济补偿可按实际未休天数计发,其中超出《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比例和标准的经费,由各单位从机动财力中解决,此类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实有军官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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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暖心   重在落实


日前,军委机关下发通知,对现役军人休假有关问题进行重新明确。可以说,这份通知让全军官兵十分暖心,其中不仅对官兵休假天数、落实比例做了硬性规定,对军人休假次数、家属探亲次数以及未休假和未休满假军人的经济补偿方式也做了调整,不仅操作性强,更体现出对休假这一官兵法定权益的刚性维护。

列宁曾说过,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工作。让官兵合理休假,一方面可以调养身心,一方面可以与亲人团聚,履行为人子女、为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当然,休假不仅是官兵的私事,也是各单位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更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需要。战争年代,每打完一场大仗,上级就会要求部队休整一段时间,目的就是让官兵有更充沛的体能和精神状态投入到下一场战斗中。

从基层情况来看,影响休假落实的原因很多,担任战备值班离不开、野外驻训不能中断、接受临时或紧急任务等,但这些都不能成为休假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打折扣的借口,而应该成为各级主官在制订工作计划时需要考虑的要素。而且,随着军队改革的全面落地,部队的训练强度将大大提升,如果不注重休息打“疲劳战”,不可避免地将影响官兵的身体和心理状态,从而导致部队士气和战斗力的下滑。

这份通知的及时下发,既体现出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广大官兵切身利益的牵挂和关注,同时也是一次规范和督促,让各级单位有规可循,让广大官兵有制可依,不再对休假“羞于启齿”,踌躇于是否“合时宜”,而是能通过合理休假振奋精气神,激发爱军习武的强大动力。


(作者:张凤坡)



来源 | 解放军报、中国陆军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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