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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佛冈一轿车“四脚朝天”……又是TA惹祸!

清远交警 清远交警 2023-08-09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无视交警的劝诫与家人的叮嘱
酒后还是握起了方向盘
结果……


 #案情回顾#  


6月12日2时38分许,潘某在宵夜档喝了1杯啤酒和半杯白酒后,驾驶号牌为粤RP***9的小型轿车沿佛冈县石角镇青云东路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青云东路与龙腾街交汇处时,酒意上涌无法控制车辆,撞上了路中间的花基带,碰撞发生后,车辆彻底失控翻转,倒在了路中间。


事故发生后,佛冈交警迅速到达现场开展人员救援与事故勘察工作所幸,驾驶人有正确佩戴安全带,在安全带与安全气囊的双重保护下并无受伤,事故只造成了车辆以及公路设施的损坏


调查过程中,驾驶人潘某承认自己抱有侥幸心理,于是在喝酒后仍决定自行驾车回家,不料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执勤交警现场对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仅自己要面对法律的严惩

背后存在巨大的交通隐患

更是令人心惊……

交警蜀黍要再次提醒大家

莫把酒驾不当回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交警蜀黍提醒

酒驾醉驾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驾驶人还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切勿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编辑: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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