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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也敢驾驶校车?清远交警紧急叫停危险行为 | 百日行动

清远交警 2023-08-09


喜迎开学,“神兽”归笼
又是一年开学季
同学们和家长们忙着适应
新学期的新生活
交警蜀黍这边也在忙着
启动“护苗模式”


清远交警火眼金睛严查校车
查处一起无资质驾驶校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护航开学季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清远交警开展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


9月1日,连州交警大队接预警通知,在连州市大路边镇查获了一起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调查,驾驶人黄某持有B2驾驶证,驾驶证状态正常,但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号牌为粤***551的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黄某是幼儿园的老板,因为校车在清远保养,他想着方便就自行把校车开回连州,平日不存在接送学生上下学,接送学生是具有校车资格的司机负责驾驶校车接送。黄某辉因为不熟悉交通法规,一时疏忽大意,擅自驾驶校车,所以造成了此次违法。



连州交警对其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并依法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同时,对该幼儿园进行了约谈教育,并警示幼儿园各管理人员要熟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再次出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

清远交警将持续加大

对校车等学生接送车辆

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确保广大学生的出行安全


敲响警钟

孩子的安全不能松懈

蜀黍再次提醒

校车驾驶人需具备校车驾驶资格!!


法律法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符合以上条件的

需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校车驾驶证得来不易

如有以下情况

将会导致校车驾驶资格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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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已经成为校车驾驶人的

别忘了定期参加审验教育哟

↓↓↓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编辑: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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