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任性?无所畏惧?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结果……
基本常识和要求
交警:不可能✕
2023年3月24日7时24分许
天上飘着蒙蒙细雨
一小型轿车在清新区太平镇
清西市场红绿灯路口路段
正常等待绿灯放行
但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
当转换绿灯放行时
骑电动自行车的胡某
在横过马路时
未按规定下车推行
并违反交通信号灯
闯红灯通行
行驶至路中央时
快速行驶的小车也来不及躲避
两车发生碰撞
碰撞发生后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胡某的头部
重重地磕在了地面上
并摩擦滑行了一段距离
幸运的是
胡某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在安全头盔的保护下
并未危及生命
法律链接当事人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
编辑:包包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