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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载人“驶”不得,务工路上别“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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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清城交警在开展日常巡逻管控工作时,在240国道塘基岭路段发现一辆车牌为湘HNE***的轻型栏板货车后车厢载满人员,涉嫌违法载人,于是执勤警员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询问,货车驾驶人卞某称该车辆用于日常运载物资,但原本用于接送工人的车辆突然损坏,他想着前往工地的路程不远,便心存侥幸在货车车厢搭载了8名工人。
随即,执勤警员对驾驶人卞某及乘客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卞某驾驶货车违法载人的行为作出处罚。
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
01
当车速较快或在坡路行驶或是在转弯、掉头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
02
如果货厢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遇刹车或加速时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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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车不是载人车辆广大司机朋友要坚决抵制人货混装乘客应该自觉拒乘农用车、货车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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