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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事故后不摆警示标志,竟放婴儿车?二次事故马上就来……
前段时间
汕湛高速上
一辆小型轿车在发生单方事故后
竟做出了这样的“神操作”
果不其然
二次事故马上来了……
事故后,小车无法移动,横停在第二、三车道。但司乘人员撤离至应急车道后,未按规定于事故后方150米处放置警示标志,而是在事故车后方30米左右处放置一辆婴儿车。
由于事故发生时处于阴雨天气,路面湿滑,能见度不高,且事故车辆司机未规范放置警示标识,导致后方大货车刹车制动不及时,追尾了一辆小轿车和一辆小货车,事故无人员受伤,车辆受损严重。
预防“二次事故”
牢记九字警句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打开双闪灯
高速公路上在来车方向150米外(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加大到200米)放置三角警告牌以提醒后方来车注意警情。城市道路上要在来车方向50米处放置三角警告牌。
人撤离
设置好警示牌后,应立即将车上人员撤离到高速护栏外等安全地带,远离事故现场,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二次事故。
如果车辆不能移动,所有驾乘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再拨打电话报警,千万不要在行车道内逗留或待在车内。
但是切不可忽略它当车辆发生抛锚或者发生事故时它却能对你的人身安全起着巨大的保障作用
法律链接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也就是说,摆放三角警示牌(警告标志)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不放置警示标志
以为侥幸没有发生二次事故
就“万事大吉”了?
NO NO NO
别忘了还有交警叔叔的处罚!
7月3日晚上,高速公路八大队执勤警员巡逻至西行风荷岭隧道时,发现一辆小汽车正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车辆后方未放置三角警示标志,隧道内有车辆不断的经过,非常危险。
执勤警员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下车向该车驾驶人了解情况,原来该车行驶至西行风荷岭隧道时发生故障,出现异响,于是驾驶人就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进行检查,一时忘记了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标志。
执勤警员依法对该驾驶人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该驾驶人在交警的教育下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表示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会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预防发生二次事故发生
编辑:Iacaf校对:超 彩虹金刚 责编: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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