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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交警掉头就跑?原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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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白天没有交警查车?
不存在的
阳山交警在七拱镇路段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发现了一辆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执勤警员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执勤警员发现该驾驶人浑身散发着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中午和朋友聚餐时喝了几杯白酒,虽然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驾驶人自认为很清醒,又觉得白天不会有交警查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刚上路就遇到了巡逻中的交警。执勤警员依法对驾驶人酒后驾驶、无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驾驶证记21分、暂扣6个月,罚款2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人容易反应迟缓,如果车速为60km/h,反应慢1秒,车辆已经跑出16.67米。
酒精有麻醉作用,会降低手、脚触觉能力,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车距和车速。
酒后驾驶不仅给自己和
他人的安全带来威胁
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害人伤己误终身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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