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还敢非法改装?露头就打!

清远交警 清远交警
2024-10-18


酷炫的外观

拉风的尾翼

声音低沉的排气管

以为这样很帅很酷?



实际上

非法改装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还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清远交警对此类违法行为
始终坚持
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8月22日9时许,英德交警在辖区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小型汽车。经核查,该车存在非法加装尾翼且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行为。目前,英德交警已对该车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督促车主对该车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车主将车辆恢复原状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于“炫酷”和追求刺激

对车辆实施非法改装

然而道路并不是竞技场

在现实生活中

改装不能“任性”

切记要合法合规!



可改装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及机动车技术参数改变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不同尺寸的轮毂、加尾翼、加大包围、改灯光等,均属于非法改装


一、可自行改装的包括哪些: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二、需申请登记的包括哪些: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营运机动车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或迁入本市管辖区域的。


交警提醒
别为追求炫酷而非法改装车辆
更不要为追求刺激而“炸街”
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
请杜绝驾驶非法改装车


编辑:Iacaf
校对:超 彩虹金刚  
责编:彬


推荐阅读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清远交警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