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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设立1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司法保障

2017-05-05 重庆环保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渝视察时要求,“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法治管长远、管根本,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依靠法治。记者日前走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获悉,重庆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全市已设立1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2012年1月~2017年3月,各级法院累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690件,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重庆的环资庭有何特点?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助力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法院责无旁贷。”重庆市高院环资庭庭长赵翎介绍,自2011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至2016年3月,重庆已构建起高院、中院、基层法院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及管辖区域全覆盖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据介绍,重庆设立环资庭重点突出长江生态流域,同时兼顾嘉陵江、乌江等重要水域。例如,在江津区、涪陵区、万州区设立环资庭时,考虑三地均沿江,且分属长江干流重庆段上、中、下游。



还充分考虑全市五大功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例如,渝北区环资案件管辖范围涵盖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黔江区环资案件管辖均集中在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


环资案件审判专业性强,重庆各级法院在组建环资庭时,抽调了一批业务骨干力量,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审判人员比例超过50%。


赵翎表示,渝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法院集中管辖所在中级法院辖区发生的,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包括非诉行政执行)、刑事案件,不仅实现了环资审判专门化,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地方干预环境司法。


跨区域集中管辖如何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呢?重庆高院环资庭通过加强对下级的对口指导、监督,适时发布环资案件典型案例的方式,统一审判尺度。




非诉案件较多,意味着什么?

统计显示,2012年1月至2017年3月,重庆各级法院环资庭共审结各类环资案件3690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03件,依法追究1000余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07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80件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000件。


重庆环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较少。


其中,非诉行政审查案件,是指环保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义务,环保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环保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类案件在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中占比达54%左右。


重庆市环保局统计数据显示,仅2016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525件、罚处1.9亿多元,同比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上升42%、处罚金额上升70%。赵翎分析称,近年来各级法院环资庭依法受理了大量非诉行政审查案件,反映了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正不断加强。


就全市环资刑事案件而言,主要集中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和污染环境犯罪两大类型,特别是前者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



而后者虽然占比较小,但近年来上升趋势明显。统计显示,2015年以前重庆各级法院审理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几乎为空白;2015年1月~2016年12月,全市各级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罪一审案件38件,审结36件,依法追究69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赵翎认为,这一方面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降低了入罪门槛;另一方面得益于近年来重庆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刑责治污工作格局和高压态势。


“随着2017年新的‘两高’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司法解释的施行,预计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还将会大幅增长。”赵翎说。


此外,环境公益诉讼也是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重庆市二中院二审维持了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审结全国首例跨省级行政区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湖北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库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件也被最高法纳入环境公益诉讼十个典型案例。




环境司法有什么创新?

据了解,三峡水库季节性蓄水正常运行后,在海拔145米至175米之间形成了高度达30米、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的消落带。由于成库面积大、季节性气候反差大,消落带治理被称为世界级生态环境治理难题。


记者在万州区采访时获悉,万州区法院通过探索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中推行生态修复补植机制,在大周镇铺娅村的消落带集中建设了500亩“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通过引进专业林木公司,负责树苗引进、先行栽植、陪护管理,对被告人采用自愿捐种的方式,缴纳树苗费、管理费用并参加义务劳动。


截至目前,已栽种完成第一期200亩约1.1万棵中山杉,今年将尽快启动第二期300亩生态林栽种工作。


万州区法院环资庭副庭长王翔告诉记者,该庭2016年所判处的145名被告人中,有107名被告人通过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费的方式参与生态修复,另有47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自愿参加栽树、除草等义务活动。



不仅在万州区,涪陵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林业局开辟1400亩国有林地共同建立生态修复造林基地,作为当地毁林案件集中补栽树苗地;渝北区“两江环保司法林”初具规模。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法院累计组织人员在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流域放养鱼苗上百万尾、种植树木8万余株。


赵翎认为,重庆各级法院将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与生态修复措施等情节作为量刑重要考量因素,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积极开展恢复性司法活动的同时,重庆高院还出台专门文件,首批聘任106名专家参与审判工作。“他们不限于一般意义上的协助法官审查判断专业性案件事实或科技性证据,而是对环境资源审判的全面、全程参与。”赵翎说。


针对环境司法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重庆还创新发布了司法建议、倡议。


例如,江津区法院2015年在审结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罪系列案件后,向市、区相关部门、街镇政府等发出“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司法建议”;渝北区法院2016年在公开宣判白某某污染环境罪案后发布环境司法倡议书。


赵翎告诉记者,重庆各级法院环资庭注重将审判执行与普法宣传互相融合,坚持“让每一位法官都成为普法宣传员,让每一次庭审都成为普法宣传课,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成为普法宣传教科书”的思路,运用新媒体加大环境司法公开力度,在与公众互动中不断提升环境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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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重庆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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