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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山清水秀美丽重庆护航 我市两部环保条例6月1日起施行

2017-05-19 重庆环保


社区里,大爷大妈开足音量长时间尽兴跳坝坝舞,楼下餐饮店不按规定处理乱排油烟……这些影响居民生活、工作和休息的现象,一直是城市环境管理的难题。


“以前难以协调,现在有法可依。”3月29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部条例的修订和出台,既是对上位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又结合重庆环保工作实际充分回应了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将为我市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孕育三年方问世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


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加强环境保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通过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严守“五个决不能”和“绿色本底”的要求,把环境保护全面融入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五大环保行动”。


2016年,主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01天,同比增加9天


然而,我市2007年版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保条例》”)有些条款已难以适应新的环境保护形势需要,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缺失,成为全市环境法制建设的“短板”。


坚持依法治市,实现环境保护。2015年初,我市启动了现行《环保条例》修订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以及《大气条例》制定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我们采取走访、座谈、信函、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和举措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两部条例制定和审议期间,市人大城环委与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环保局,广泛听取企业、法律专家、环保专家以及市、区县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书面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部分企业的意见,召开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部门、专家以及部分企业的论证会。


辛勤耕耘结硕果。2017年3月29日,历经三次审议的两部条例,终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时俱进出实招


“两部条例地方特色鲜明,体现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两部条例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科学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对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可靠法制保障。


据了解,《大气条例》共8章97条,主要对监督管理、工业及能源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


《环保条例》共7章116条,主要从监督管理、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新修订的《环保条例》还对噪音扰民、排污者环境信用评价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声  音



秦   鹏:两个条例对我市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两个条例的修订、制定出台,是我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市的深入实施。”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秦鹏高度肯定了两个条例。


在他看来,2015年和2016年分别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理念、监管方式等方面都作了重大突破,对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两个条例的修改,既是为了让条例内容与新《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相一致、相衔接,也是为了将我市近年来环保工作中探索创新的做法以及本市积累的工作经验、措施纳入条例当中加以确立,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此次重庆市环保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将重庆市多年以来,特别是2007年以来在环境保护工作领域探索创新的一些做法以及积累的工作经验、措施等纳入了条例当中加以确立,并将国家及市里的有关要求规范化法制化。”秦鹏认为。


他举例说,条例明确规定了市、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特别是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负有的具体职责,这就解决了长期以来乡镇街道职责不明确的问题。再比如,条例确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属于重大的制度设计,以经济手段刺激企业改进生产工艺以节能减排,有利于促进环保工作,我市自2009年起开始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环保工作改革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大气条例的最大亮点在于,切实回应民生需求。”秦鹏认为,大气条例针对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普遍问题,针对市民投诉较多、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足重庆具体实际,做出了一些较为细化的规定。


例如,针对当地投诉较多、反映强烈的居民小区等地开设餐饮、加工维修等情况,条例增设了对产生油烟和废气的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项目的禁止性规定。针对当地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突出,周围居民反映强烈的情况,条例对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进行了细化。同时,条例根据大气法有关举报的规定,对大气污染举报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公众监督。



陈德璋: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助力生态重庆建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困难和问题,工业废水治理、三峡库区的环保任务、次级河流治理等,急需法律关系来调整。”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陈德璋认为,我市的环保立法对重庆具有特别意义,“两个条例属于公益性法规,为保护改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夯实了法律根基。”


“市政协常委多次视察、调研环境保护工作。我们人资环建委每年都有相关的调研和视察工作安排。”陈德璋介绍,一直以来,市政协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围绕生态文明体制和机制建设、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工业废气治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水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课题,相继通过调研、视察和提案督办等形式,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献计献策。


与此同时,市政协还鼓励和支持许多委员主动参加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条例的修改和制定工作;市政协组织人员参与全市环保督查工作,连续几年参加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的考核等。


“两个条例的制定和修订,提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将我市环保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非常好。”“我们将依照两个条例,进一步加大政协民主监督力度,让重庆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陈德璋建议,一要加强基层政府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别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树立两个条例的法律权威。二要切实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与公安、检察院、监察局等机构实行联动、综合执法。三是环保执法和监督还应构建区域协作和联动机制,强化社会公众共建共管的监督机制。



郑  天:环境保护,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重庆人很幸福,重污染天气少,也没有高污染区。”在市政协委员、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天看来,近年来全市持续开展的五大环保行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2016年,主城区301天空气质量优良。‘重庆蓝’成了城市名片。”


郑天认为,两个条例主要有两个亮点。一是地方特色明显。重庆哪些地区污染严重,哪些污染需要紧急治理,条例在制定和修订中都有针对性,结合了地方特色。二是两个条例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实施双罚制。既让经营企业承担责任,又让管理者个人承担责任。同时,市级政府及部门、区级政府及部门,以及乡镇、街道都层层落实了责任。


“环境保护,需要大家共同努力。”郑天呼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首先要从基层部门抓起,让基层部门树立执政为民、环保为先的理念,让环境污染在萌芽状态中被扼杀。其次,要动员普通老百姓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政府应给予举报者更高的奖励和激励,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三是要动员企业经营者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并不断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王  程:将条例精神融入到工作中去


“环保条例对一些不易落地执行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让基层环保行政执法工作更精准。”作为璧山区环保局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王程对两个条例的实施充满了期待。


“单就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办理来说,未修订前,要求辖区所有的企业都要办理,造成我们基层部门工作量大、范围广,一些没什么污染的企业也需要办理,他们意见也大。”王程认为,新环保条例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仅需报环保部门备案,而且法律规定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者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减少执法人员的工作量,让基层行政执法机构能集中精力实施环保执法,更好地监督和实施环境保护。


在王程看来,条例还为下一步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做好了衔接。“我们将通过发函、培训讲座等形式,组织我们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同时还将组织街镇负责环保工作的同志学习,将两个条例的精神融入到工作中去,实现对行业和企业的监管,以实际行动助力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深度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3大亮点


与旧版《环保条例》相比,新《环保条例》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有三大亮点。


部分制度和措施法治化


新《环保条例》明确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及乡镇(街道)环保职责,增加环境监察内容,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授权区县环境行政执法机构行政处罚权,明确区县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可委托乡镇(街道)进行行政处罚。


重庆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


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做好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现行执法体制与下步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衔接。


同时,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保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环境保护约谈、区域限批、环境信用评价、环保设施建设纳入工程监理、规范环境服务机构服务活动、污染事故“双罚制”等作出规定。


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新《环保条例》修改了与上位法和同位法不相一致的条款。


删除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批等规定。


对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主体与批准程序、规划环评编制审查程序、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及时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等内容进行修改。


对违反排污许可、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修改。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将“夜间建筑施工排污许可”调整为“夜间建筑施工审核制度”。


细化了原则性规定


增加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保护、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内容,完善夜间抢修抢险作业认定规定,取消规划环境影响篇章(说明)审查规定,完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管制度,细化补充按日计罚情形,对重点排污单位违反环境信息公开、非法转移倾倒污染土壤、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服务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等进行细化补充。


同时,按照不与上位法及环保单项法规重复的原则,对体例结构进行调整,理顺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环保综合性法规与环保单项法规之间的关系。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大特色


监管职责明确


实行大气污染防治“一岗双责”和“双罚制”。细化上位法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条款。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逐一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


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现行执法体制与下步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衔接。


强调全程监管


建立禁投清单和区域限批制度,强化源头管理。


加强有机废气全过程防治,减少臭气扰民。


固化控尘管理经验,加强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


固化大气污染防治激励政策,促进节能减排。


注重联防联控


开展有奖举报,强化公众监督。


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机动车排气管理。


实行施工扬尘“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重污染预警,规范污染应对机制。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区域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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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政协报

编辑:重庆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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