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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法向全国推广

2018-01-09 CQEP 重庆环保



1月9日,环保部召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议。今年起,将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重庆市环保局局长辛世杰在环保部主会场参会,并介绍了重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的经验做法。


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红,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市环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区县环保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2016年,按照环保部统一安排,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省(市)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形成相关配套管理文件75项,深入开展27件案例实践,涉及赔偿总金额约4.01亿元,取得阶段性进展。


据了解

为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重庆市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5次专题研究、部署和督办此项工作,印发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搭建了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15个市级部门以及市高法院、市检察院为成员单位的改革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工作;着力强化统筹联动,明确市级部门鉴定评估、索赔、治理修复等职责,邀请法学专家全程参与磋商,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合并审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着力推动案例实践,组织落实了4个具有代表性的涉水案例,分别采取磋商和诉讼方式进行索赔。



目前重庆龙璋纸业有限公司渣场渗滤液污染环境等3个磋商案件赔偿金1689万元已全部履行,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偷排废水诉讼案件已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00余万元用于开展替代修复。



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在改革试点方案基础上,配套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鉴定评估机构管理、磋商及信息公开、资金管理、治理修复项目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专家管理以及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等8项制度,构建的“1+8”制度体系,解决了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难界定、损害后果难确定、鉴定评估标准技术体系不健全等试点难题,为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与诉讼、修复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重庆市推进此项改革的经验做法,受到与会部门和领导一致肯定,并从今年起向全国推广。


视频会上

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站在更高的起点谋划、推进改革工作;要充分吸收借鉴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主动创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抓手,统筹推进改革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方案的部署要求,把握好方案的新内容新规定新要求,将改革进行到底。


贵州、山东

也分别介绍了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等承担业务指导职责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做了交流发言。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想继续了解重庆是怎么试点的吗?

请看《人民日报》2017年12月25的报道


重庆以创新提升改革试点实效

注重案例震慑 完善制度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2017年9月

重庆一家企业因偷排含重金属废水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而站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原告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目前该诉讼案件已开庭审理完毕,正等待判决,诉讼请求赔偿金额为1441.6776万元,判决执行后拟实施替代修复。”

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肩负着保障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安全、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历史重任,必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手段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安全。



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市之一重庆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环保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决策部署,构建“1+8”改革配套制度体系,精心选择案例试点,全面完成了改革试点各项规定动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预定目标。

重庆结合地处长江上游、较少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在试点适用范围上增加了“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赔偿权利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扩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追究赔偿责任范围。在此基础上,本着“丰富案例类型、探索索赔途径、形成震慑效应”原则,重点加大对三峡库区水环境造成损害的工业废水、固体废物案件的损害追责力度。


经过反复论证,重庆市精心选择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4个试点案例,其中1个采取诉讼方式进行索赔,3个采取磋商方式进行索赔。目前诉讼案件已开庭审理完毕并等待判决,3个赔偿磋商案件已经签订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签订了,就必须严格执行到位。”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这3家企业中,其中一家原址场地污染环境已完成修复并通过验收;另外两家也已选定了替代修复项目,修复工程正在组织实施。“3家企业中有一家在资金极度困难情况下,积极争取其母公司缴纳了赔偿金。可以说,诉讼和磋商的稳妥开展,在全市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为了使试点工作更顺利、更规范,重庆市着力完善“保障有力、途径畅通、技术规范”的制度体系。在全额保障改革试点工作运行经费和制度建设课题经费的基础上,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财政专户,进行专账核算,及时提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


组建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咨询服务专家库,为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一系列重点、关键环节加强管理,初步形成“1+8”制度体系“1”即《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同时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咨询服务专家管理办法、磋商办法等8个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


建立环境司法联动机制方面,重庆市出台了系列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高效的联动机制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及执行工作提供了全面有力的保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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